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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越南教育培训部9月30日下午公布的《学生家长代表委员会章程通令》,家长委员会被禁止设立强制性捐款项目,不得以学校名义动员资助,也不得收取、接收或管理各类资助款项。

根据该规定,学生家长代表委员会,通常称为家长委员会,可按班级或学校设立,主要职责是与学校配合开展部分活动,代表家长就学生照护、养育、管理和教育等事项与教师、校领导沟通、交换意见并提出建议。

家长委员会不得干预学校的管理、运行及专业活动;不得设立强制性捐款,不得规定或分配资助金额、缴费期限;不得向未捐款的家长施加压力或进行歧视。

家长委员会也被禁止收取、接收和管理各类资助款项;不得以集体名义为学校动员资助;不得违反规定收集、提供、使用或公开校内人员信息。

若确有活动需要支持,班级或学校家长可在自愿基础上以必要物资、服务形式提供支持,或直接支付给服务提供方。活动结束后,必须公开结果,确保全体家长充分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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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开学第一天,家长们送孩子到安富坊阮文追中学上学

家长委员会提供的资助不得用于学校、班级的改造、维修、设备采购;不得用于支付教师劳务费、工资、奖金,也不得用于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而根据2011年起施行的现行规定,班级家长委员会可向本班家长收取捐款,作为活动经费;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资金则来自各班级缴纳款项及其他资助来源。家长委员会主任将与班主任或校长协商经费使用计划,并以集体共识为基础执行。

越南教育培训部表示,现行做法暴露出许多局限和弊端,导致自愿资助款项的管理和使用缺乏统一标准,部分地区仍存在乱收费、违规动员捐款等情况。

新规定将于11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