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0月份后,社保领域迎来利好消息,部分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有望上涨。
首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内蒙古、贵州、新疆等多个地区陆续公布了2026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同步下发了2026年养老金计发基数。随着2026年计发基数公布,2026年新办理退休的人员,应当按照最新公布的实际计发基数核算退休待遇。10月起,已完成计发基数下发地区的新退休人员,在核算退休待遇时将统一使用2026年的最新计发基数。
对于在2026年计发基数下发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的人员,若所在地区本次计发基数有所提高,那么10月后当地将陆续启动养老金的二次核算与重算补发工作。不过由于各地区实际工作安排存在差异,计发基数公布及重算补发的启动时间并不统一,具体安排需以退休人员所在地的政策要求为准。
不少退休人员提出,截至当前仍未启动2026年养老金调整工作,在此需要明确:养老金重算补发与养老金调整补发是两项不同工作。2026年计发基数公布后,由于最新计发基数较2025年普遍上涨,对于此前未按实际计发基数核算待遇的退休人员,将针对计发基数的差额部分完成重算补发;而养老金调整补发,是针对2026年之前办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进行统一调整后完成的补发工作。
截至2026年10月,全国层面尚未下发本年度养老金调整通知,各地区也未启动相关调整工作,调整工作暂未开展。笔者认为,往年养老金调整补发工作均在7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截至10月仍无相关通知与工作安排,2026年继续开展养老金统一调整的可能性逐步降低,但目前也未出台不调整的明确政策,仍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即便本年度未开展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能够按时足额发放,本身就是养老保障的重要体现。
除退休人员外,在职人员在10月也迎来利好:10月1日起,新疆自治区、山西省均提高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1.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山西省自10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至2350元、2250元和2150元。随着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山西省内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在职人员,工资水平将相应提升。
2.新疆自10月起也同步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三档标准分别为2270元、2080元和1930元。虽然第三档标准仍未超过2000元,但对比去年第三档1750元的标准,本次上调额度达到180元,涨幅达10.29%,涨幅较高、调整力度较大,充分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政策倾斜与关怀。
在此恭贺上述两个地区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在职人员,同时期待后续各地区陆续跟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低收入在职群体的工资水平进一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