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被亲妈扔在断水断电的出租屋里,靠点外卖活着,不上学、没人管。法院判了腾退,却迟迟执行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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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潘女士租了房子,长期拖欠租金和物业费,累计欠了7万多。法院判决她腾退房屋、结清费用。判决生效后,她带着其他孩子搬走了,唯独把当时12岁的大儿子单独留在那套房子里。

房子后来停水停电,孩子一个人住着,孩子靠父亲每月转入电话手表支付宝的3000—5000元点外卖生活。一直没能回学校。社区、派出所、妇联都介入过,但妈妈说“不需要帮助”。

法院执行部门也因为“屋里有未成年人”,迟迟没法强制腾退。

先房东的处境,确实很糟糕,欠着房租,里面还继续住着个未成年,如果他自己执行强制清退,把小孩赶上大街,后面这个小孩有个三长两短,他脱不了关系。

那现在赢了官司,让法院来执行腾退房屋,执行局的原话是"里面只有未成年人单独居住,无法强制执行"。并让其“自己盯到他妈妈”。

13岁的小朋友,父母双全的,这种情况下,法律会对这样的父母有什么规制及约束?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父亲每月转账、母亲偶尔探望,只能说明他们没有完全失联,但不能证明孩子得到了稳定照料、安全保障和义务教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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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长期不上学、独自住在停水停电的房屋里,监护人显然没有完整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已经涉嫌监护违法。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作为监护人拒绝或是其他谋生压力的原因,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民政部门是需要依法介入。

民政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临时监护,并不以监护人同意为前提。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申请撤销监护资格;即便撤销,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费。

您会问,这个父母构成遗弃罪吗?

刑法第 261 条:对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

放到这个案子里,前两个要件其实不难判断:父母当然有扶养义务,13岁的孩子也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但‘拒绝扶养’和‘情节恶劣’,这两个情节,还没达到。

爸每月打钱,妈偶尔探望,实务上就很难认定 "拒绝扶养"。同时 "情节恶劣"一般是指重伤、死亡、被迫乞讨那种后果。

但注意,不构成遗弃罪,不等于没人管:民政临时监护、撤销监护资格、抚养费照付,一个都跑不掉。

所以,如果民政真的介入,把孩子接到安全的地方,给他吃饭、上学、心理支持,那房屋腾退就有了继续推进的条件。

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