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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5月,温岭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继续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开展“继续镇反”运动。

县委部署在9区、97个乡(镇)继续开展镇反,以泽国、城北为重点区,以和平土改、未经民主改革的海岛和第一次镇反判定时定为基本彻底、不彻底的21个乡(镇)为重点乡(镇)。

在继续镇反中,坚持“党委领导、内部协商、对外合法、简化手续”的原则,由公安、检察、法院和驻军联合组成“继续镇反”办公室,下设资料、审判、检查3个组。同时,以公安为主,检察、法院、驻军派员参与组成17个工作组,以组驻片,指导各乡(镇)开展“继续镇反”运动。

6月27日,工作组下到各片,会同各乡(镇)全面开展摸排工作。至7月底掌握了尚有各类反革命分子2788名,搜集打击对象材料500余宗。

8月6日、8月12日,先后两次组织统一集中行动,共抓捕各类反革命分子542名。

8月12日组成131个宣传小分队、队员1168人,分赴各乡(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受教育群众达120973人(次)。

1956年1月,工作重心转移到向敌人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以分化瓦解敌人。至4月15日,有388名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继续镇反”运动中,贯彻“谨慎收缩”的方针。1956年5月及9月,对“继续镇反”的案件进行两次全面的复查,纠正错案12件,可捕可不捕的案件15件。9月12日,“继续镇反”运动基本结束。

运动中,共逮捕648名。其中各类反革命分子481名(土匪103名、恶霸7名、特务名10、反动党团骨干分子12名、反动会道门头子12名、其他反革命分子337名)、刑事犯罪分子167名。

社会肃残。1958年8月19日,在54个乡镇(其中山区、沿海各17个乡镇、平原20个乡镇)开展社会肃清残余反革命的斗争。采取“内查外调,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和集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至同年10月22日结束,共查出残存反革命组织33个(土匪28个、三青团区队1个、反动会道门1个、其他反革命组织3个),涉及人员754名,分别作出处理。其中逮捕84名、管制50名。缴获各类枪支24支、弹药1038发、残缺电台1台。

内部肃反与“继续镇反”同步进行,分准备、群众性肃反和定性处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955.9~1956.6)

1955年9月,开展内部准备。1956年2月17日成立中共温岭县委肃反五人小组,县公安局长为五人小组成员。下设公办室、资料组、专案组、甄别定性组。县公安局派出干警6名,参公办加室、专案组和甄别定性组工作。

第二阶段:群众性肃反阶段(1956.8~1958.8)

群众性肃反,分四批进行:第一批,于1956年8月开始,对象是中学教师和县级机关干部计1146名;第二批,于1957年8月开始,是区级机关干部和全县中心小学教职员工计2423名;第三批于1958年4月开始,是乡镇干部、村校教师、长期雇用人员以及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共3815名;第四批于1958年8月开始,是新建或扩建工厂和大型手工业社的职工以及民办教师共4815名。

第一、第二两批,由各系统三人小组主持,采取集中形式进行;第三、第四两批,由区、镇三人小组掌管,采取集中、业余和个别审查“三结合”形式进行。每批均经历学习、坦白检举和小组斗争批判3个小阶段。

第三阶段:定性处理阶段(1958~1959.3)

在全面审查、坦白检举、专案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进行甄别定性工作。经报请地委批准,定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420名。

其中土匪224名,恶霸1名,特务52名,反动党团骨干分子32名,反动会道门头子1名,其他反革命分子24名,现行反革命分子15名,坏分子53名,刑事犯罪分子18名。

按照“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逮捕95名(其中判死刑1名),管制141名,开除公职97名,退职3名,留用79名。还有自杀1名、病故4名。

自1955年3月起,温岭政治侦察工作的重心从剿匪、肃特反特转移到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

现行反革命的发案与国际反华势力紧密配合。1957、1958两年国际上刮起反华浪潮,境内的少数反革命分子遥相呼应,发案逐年增多。1957年发24起,比1956年增加了3.8倍;1958年又比1957年上升25%。

1958年农历一月十五夜,杨玉友(温岭岩下肖溪人)署名“中国益利军”,在高龙、白峰、塘下(两区三乡)范围内张贴50多张反动标语,进行反革命煽动,杨被处有期徒刑15年。

1960~1962年,国民经济面临暂时困难,反革命分子活动又一次抬头,纠合组织、下海投敌、张贴、涂写反动标语、反动会道门复辟等四类案件大幅度上升,计发45起,占3年发案总数的93.35%。

1962~1964年,台湾国民党当局阴谋反攻大陆。期间,境内反革命分子再次抬头,成立“中国劳动动党浙南地区委员会”、“五〇支队”、“〇〇高山队”等反革命组织及下海投敌案件各发8起,占3年发案数的76.19%。

1962年9月20日立案,同年12月8日破案的“中国劳动党浙南抛区委员会”反革命集团一案,有成员7名,其中5名是退职、下放和处理回家的职工,还有税务、行政人员各1名。

他们因对现实社会不满,趁国民党叫嚣反攻大陆之际,遥相呼应,有组织、有纲领地组成反革命集团,印制长达3000余字的反革命《宣言》,印制党证60本,刻制“中国劳动党浙南地区委员会”章,并委任所谓地委书记、组织部长、武装部长、秘书长和支队政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