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仙游县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强化一线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一批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现对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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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
2026年7月2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仙游县度尾镇某工艺店(个体工商户)时发现,该店一台平刨机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简易处罚人民币0.02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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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
2026年7月20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莆田市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电焊作业员工詹某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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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三:
2026年7月27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莆田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存在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属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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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四:
2026年8月4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福建省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莆田市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仙游县郑某制香厂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查,该项工作由福建省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主管人员林某负责。该公司及其该公司主管人员林某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属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该公司主管人员林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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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五:
2026年8月7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非水性调胶房存在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八条第六项规定属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仙游应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