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22日,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凤山小区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项目位于建新镇横龙村、透浦村、玉兰村、中截村,为实施奥体片区综合性开发建设,拟征收集体土地约16.24公顷(合243.54亩),用于居住商业综合用地。
此次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住宅货币补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住宅方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的,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818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
非住宅方面,沿洪湾路、东岭路一层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金额=确权面积×(18656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沿小街巷一层为13456元/平方米。办公用房为7624元/平方米,工业仓储用房为995元/平方米。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按确认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搬迁奖励:沿洪湾路、东岭路一层营业性店面1866元/平方米,沿小街巷一层营业性店面1346元/平方米,办公用房762元/平方米,工业仓储用房1473元/平方米。
选择货币补偿的,另按确认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货币奖励,其中工业仓储用房为982元/平方米,其余类别与搬迁奖励标准相同。
被征收人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加公摊补偿面积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标准房型面积为45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共8档。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住宅建筑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选择购买安商房或产权调换的,公摊补偿面积按住宅区位价补偿,另给予1900元/平方米的奖励。
根据早前发布的控规草案,飞凤山周边B地块共规划3幅居住商业用地,面积分别为38.4亩、90.45亩及114.75亩,合计243.67亩,容积率上限1.8-2.11,限高50米。片区另规划一幅约53.25亩中小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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