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高效审结了一起小微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以公正司法为辖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某装饰公司因经营所需,长期向某建筑材料公司采购装饰装潢材料,双方基于商业信任达成口头交易合意,未签订书面采购合同。2024年2月,双方经对账核算,确认某装饰公司尚欠某建筑材料公司货款80969元。为固化债务、明确还款责任,2024年7月,某装饰公司实际经营人邱某、周某,以个人名义共同出具欠条,自愿确认案涉材料欠款金额为80000元。欠条出具后,二人累计偿还欠款4000元,剩余款项迟迟未结清。双方就剩余货款给付、逾期利息起算时间等事宜产生争议,某建筑材料公司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某经法院依法送达法律文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自愿放弃自身诉讼权利。
本案是小微企业口头交易的典型纠纷,存在事实零散、责任模糊、逾期节点难认定等审理难点。案涉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长期供货交易形成合法有效的事实买卖合同关系。邱某、周某自愿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承接公司债务,属于合法有效的债务加入行为,应对剩余欠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承办法官刘雪婷严把证据关口,对欠条、转账凭证、还款聊天记录、企业信息等核心证据逐一核查、交叉印证,完整还原交易全过程,精准锁定剩余货款金额、逾期利息起算点两大核心争议焦点。针对剩余货款金额,依托客观证据,应依法扣减已还款项4000元,确认剩余欠款76000元。针对争议较大的逾期利息问题,结合双方还款计划及实际履约情况,依法认定自2025年6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本案审理中,承办法官精准适配小微企业交易特点,层层厘清法律关系,依法认定事实交易效力、明确债务承担主体,既全力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坚守诚信履约的商事底线,又审慎平等保护各方权益,以公正裁判规范市场行为、弘扬诚信理念,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屏障。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