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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安徽法治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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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没人管”到“有人护”

“事实孤儿”眼里有光了

记者 吕进 通讯员 李文

“小星(化名)又偷东西了。”这句话,宿州市埇桥区杨庄镇房上村的村干部们不知听了多少回。

10岁的小星个头不高,瘦瘦小小,站在村口时总缩着肩膀。村里人也替他揪心——母亲早年离家、杳无音信,父亲不闻不问,奶奶无力照管。这个本该坐在教室里读书的孩子,却成了派出所的“熟面孔”。

近日,经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判决撤销了小星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房上村村委会为新的监护人。判决之后,小星被送入儿童福利机构,开始了全新的生活。

小星出生于2016年11月,系父母非婚所生,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尚在襁褓中,母亲便已离家,此后杳无音信;父亲长期在外务工,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年幼的小星只能依靠年迈的奶奶勉强度日。到五岁时,奶奶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已无力继续承担监护职责。监护的真空,让这个孩子过早地脱离家庭管束,缺乏正确引导和管教的他,多次在村内实施盗窃,成了当地派出所的“常客”。

“我们看着孩子长大的,不能让他就这么滑下去。”面对小星已成为“事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困境,房上村村委会没有旁观。为了让小星彻底摆脱无人管束的状态,村委会决定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母的监护权,并主动请缨担任监护人。然而,诉讼程序专业性较强,村委会虽有抚养的决心,却感到力不从心,于是向区妇联寻求帮助。

2026年3月24日,依托埇桥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建立的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案件线索移送到了检察官手中。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个孩子的困境,更是一起典型的监护侵害案件。检察官随即走访村委会干部和派出所民警,调取小星多次盗窃的处警记录,核实了其父亲长期在外务工、从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村委会垫付的费用凭证、多次联系父亲的记录、奶奶无力照管的证明材料,一件件摆上了案头。

“撤销监护权不是目的,得让孩子有人管、管得好。”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小星的父母“生而不养”,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其处于危困状态并养成严重不良行为,已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村委会作为法定的兜底监护主体,有权利也有责任申请撤销失职父母的监护资格。据此,2026年3月27日,埇桥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2026年6月29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监护权变更是第一步,给孩子找到合适的归宿才是关键。”判决尘埃落定,检察工作并未止步。

鉴于村委会在专业抚养方面存在客观局限,检察机关随即联合区民政局、区妇联及属地社区,将小星送往具备专业教育及生活照料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确保他能在稳定环境中接受文化教育和心理矫治。与此同时,检察官与民政专员、妇联干部组成帮教小组,通过定期探访、心理测评、教育督促等方式,跟踪小星的成长恢复情况。

“孩子身上有了难得的松弛感,眼里开始有光了。”在最近一次回访中,帮教组欣慰地看到,小星已经适应了福利院的生活环境,正与同龄孩子们开心地交流、玩耍。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护需要全社会一起‘补位’。我们将持续跟踪监督,确保监护责任落实到位。”埇桥区检察院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

第10641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安徽法治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