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健委发文,要求全面梳理医疗机构命名情况,及时清理不规范命名和未经批准擅自挂牌的机构名称,如自行使用科室、学科及“院中院”名称命名,一个月内需整改完毕。
撰文 | 汪航
“某某医院脑科医院”“某某医院肝胆胰外科医院”“某某质子肿瘤医院”——这些命名方式,被 官方 列为规范对象。
9月10 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 近期个别医疗机构自行使用科室、学科及“院中院”名称命名,存在不规范、不严谨、未经核准对外宣介等问题,误导群众就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针对上述情况,浙江要求医疗机构规范使用第一名称, 不得自行命名并对外挂牌、推介,不得以“院中院”或未设置机构的名称作为对外名称。整改还将与医院评审、机构校验统筹推进。
对于医院管理者和临床科室而言,科室和学科建设成果如何对外介绍,内部组织名称能否直接成为医院名称,以及患者看到的名称如何与执业登记对应,都需要回到明确的制度边界。
一个月内整改,“院中院”名称需规范
浙江此次通知将要求分为名称核准、命名和使用、监督管理三个部分,贯穿从核准登记到日常宣传的过程。
在名称核准环节,通知重申,医疗机构名称需经核准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规定核准名称,对不适宜的名称及时纠正。
换言之, 名称能否使用,要有相应的核准依据,不能仅凭医院内部决定。
在使用环节,通知要求 名称与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相适应,不得自行命名医疗机构名称并对外挂牌、推介。文件列出的三类示例 ,分别涉及脑科、肝胆胰外科以及质子肿瘤相关命名,指向的是将科室、学科或未设置机构名称直接用于对外介绍的问题。
需要分清的是,这些是文件列举的名称形式,并非被通报处罚的具体医院名单。通知没有公布涉事机构数量,也没有列出个别医院的整改结果,不能据此推断某家同类专科医院已被认定违规。
对医疗机构,通知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本机构命名情况,及时清理不规范命名和未经批准擅自挂牌的机构名称;对外宣传时,不得使用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
因此,即使没有新增实体牌匾,对外推介中使用的机构名称也在此次规范范围内。
对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整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对因不规范命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文件同时提出加强日常监督,意味着整改要求还会进入后续管理环节。
“ 医学界 ” 梳理发现, 医疗机构命名本就有制度约束。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将名称列为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 改变名称,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该条例还要求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机构叫什么、可以开展哪些诊疗活动,均有明确的登记或备案依据。
浙江强调的“第一名称”,也有具体含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确有需要并经核准,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第一名称。印章、银行账户、牌匾及医疗文件中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名称一致;使用多个名称的,应与第一名称一致。
这表明,经核准使用多个名称有相应程序,医院自行增加一个对外名称不能代替这一程序。此次浙江文件要求清理的,正是名称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
想在名称中说清医院特色,有明确边界
医院以自身优势专科命名,需要厘清名称边界。
专科特色可以进入依法核准的医院名称,但院内科室、学科的名称,不能因此直接成为院内另一个医疗机构的对外名称。
例如浙江列举“某某医院脑科医院”“某某医院肝胆胰外科医院”,并不是禁止院名出现“脑科”“肝胆胰外科”等专业用语,而是明确禁止将“院中院”或未设置机构的名称作为对外名称。
这意味着,原本就属于一家医院的科室、学科,不能因为整合了团队、床位或设备,就自行以“XX医院XX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介。
专科特色进入正式院名,本身有制度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允许以医学学科、医学专业和专科、诊疗科目等作为识别名称;第四十一条同时要求,名称必须名副其实,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近期也有通过医院更名体现专业方向的实例。《怀化市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10期载明,怀化市第四人民医院更名为“怀化市脑科医院”,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更名为“怀化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该案例调整的是医疗机构本身的名称,专业特色成为整家医院的身份标识。这与在原有医院名称后再接上一个专科医院,区别不在字数或排列方式,而在名称所指的对象。
如果实际只是院内肝胆胰外科,对外介绍就应明确其科室归属;若希望将肝胆胰诊疗特色纳入医疗机构正式名称,则需要按实际设置和诊疗范围申请核准,不能把科室名称自行扩展成医院名称。
此外,技术特色同样不能直接转化为机构身份。
浙江列出的“某某质子肿瘤医院”,提示的正是这一边界。开展质子治疗,与设置一家相应医疗机构是两件事。仅有设备、技术或治疗团队,不能据此命名一家医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明确禁止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医疗机构。
即使符合专业方向,院名也不能附带疗效承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禁止使用“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等字样或同类含义、宣传或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以具体疾病命名,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外,也须按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医院名称可以说明专业方向,但必须对应真实、经核准的机构身份。对院内优势科室,应准确说明其归属和专长;对希望通过院名体现特色的医疗机构,则应依法办理名称核准或变更,不能用一块自行加挂的“医院”牌子代替。
来源:医学界
校对:蔡 菜
运营:莉 莉
责编:汪 航
*“医学界”力求所发表内容专业、可靠,但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做出承诺;请相关各方在采用或以此作为决策依据时另行核查。
“点赞”“爱心”,让更多人看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