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方梦 记者 张晓培)近日,徐州睢宁古邳镇的刘女士站在自家正在改建的厕所前,脑子里“嗡”的一声,她忽然想起来一件事。一个月前,她把自己卖了一季度蒜挣来的8000元钱,塞进了厕所一块大砖的砖洞里,然后她把这件事忘得干干净净。
刘女士不识字,也不会去银行存钱,这些年,她习惯把攒下的现金塞在家里各个角落。厕所那块大砖的砖洞,是她觉得最保险的地方。一个月前,她往砖洞里放了一个茶叶盒子,盒子里装着自己卖了一季度蒜挣来的8000元钱,时间一长,加上最近雇人改建厕所,施工动静大,她竟把这事忘得一干二净。
直到当天早上,她猛然想起来:钱呢?厕所已经动工,大砖被工人一块块撬起、搬走、运到宅外倾倒。她冲到现场,凭着记忆找到了那块砖的位置,砖洞空空如也。
“警察同志,我藏在厕所里的8000块钱,找不到了!”近日上午9点多,古邳派出所接到刘女士报警。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时,刘女士已经急得团团转。现场没有目击者,没有直接证据。
民警姜成昊没有急着翻找,也没有搜包,他把参与施工的工人召集到一起,站在人群前,讲了一段话:“今天把大家叫到一起,就说一件事。刘大姐的钱是在施工的时候丢的,现在就在你们中间。捡到别人遗忘的财物,主动归还,是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有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我不搜包,也不翻你们的东西,我现在给你们一个机会,主动交出来,我算你主动归还。要是等我查出来,那就不是今天这个说法了。”
说完,姜成昊停了一下,目光从每个人脸上扫过。现场安静了几秒。然后,一名工人站了出来。他说,自己在宅外运输倾倒大砖的时候,一个茶叶盒子从砖孔里掉了出来,里面是一沓现金。他心头一动,没吭声,把盒子塞进了自己电动车装工具的布包里。他心里想的是等刘女士忘了这回事,再拿回家。
姜成昊跟着这名工人走到电动车旁,拉开那个布包,8000元,一分不少。从接到报警到找回全部现金,前后不到一个小时。随后,姜成昊单独对这名工人说了一番话:“你能主动站出来,这个态度是对的。我刚才说了,主动归还和拒不交出,性质完全不一样。你现在把钱交出来,法律上不追究你的责任,但你自己心里要清楚,这个念头,以后不能再有。”工人低着头,脸红了,他当场向刘女士道歉,取得了谅解。
“我不该拿的,当时就是一时糊涂。”这名工人说。刘女士接过钱的时候,手激动得颤抖,她连声向民辅警道谢。
(通讯员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