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一对夫妻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承担相应抚养费。生活中,女方为孩子报辅导班、选择寄宿学校、进行牙齿矫正等产生实际开销6万多元,并要求男方承担。近日,法院审理该抚养费纠纷案,认为高价寄宿学校、课外补习、兴趣培训班、非紧急的牙齿正畸等,属于提升型消费,双方需共同承担。最终成功化解双方矛盾,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妻子起诉前夫支付孩子报班、寄宿、牙齿矫治等费用
肖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2011年生育一子小李。2016年双方登记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小李由肖某抚养,李某每月向孩子支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之后,李某一直按照协议约定,每月足额给付抚养费。
此后肖某独自抚养孩子,因需要兼顾工作,便安排小李就读寄宿制学校,产生学费35155.23元;另外还支出课外托管补课费20077.38元、乒乓球暑期班费用880元;同时产生配眼镜费用1292元、口腔门诊诊疗费用7300元,各项费用合计64704.61元。
肖某认为上述均是抚养孩子产生的实际开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承担上述教育、生活相关全部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开支属于为孩子个人形象提升、培养兴趣爱好的支出,超出平常抚养费范围,双方均应当予以承担,判决李某承担上述费用的一半,即32352.31元。
法院认定支出属提升型消费,双方需共同承担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情绪十分激动。
“我一个女人带着孩子还要工作,不送寄宿学校孩子谁来照看?学习压力这么大,不报课外辅导班孩子跟不上怎么办?给孩子配眼镜、矫治牙齿,哪一项不是为了孩子成长?他作为父亲,难道每个月只给1000元就万事大吉……”肖某称。
上诉人李某亦是满腹委屈:“我一直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法律规定抚养费本身就包含教育费、生活费。这些辅导班、寄宿都是她单方面决定的,事前根本没有和我商量,难道我都要一并承担?”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益,双方站在各自立场均有一定合理性。随后,法官分别与二人沟通,充分倾听双方现实难处。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厘清抚养费包含生活费、基础教育费、普通医疗费的法律边界,区分必要刚性开支和单方选择的提升型消费,引导二人跳出争执,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换位思考。
8月28日,法官组织双方开展线上调解。经过法理与情理双重疏导,李某当场表示愿意一次性向其子小李的银行账户支付教育、配眼镜及牙齿矫治等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肖某对该方案表示认可,达成调解协议,案款当场履行完毕,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抚养费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里的“必要”,一般指维持子女基本生存、教育、医疗的刚性支出。高价寄宿学校、课外补习、兴趣培训班、非紧急的牙齿正畸等,属于提升型消费。该类大额支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尽可能事先与另一方协商沟通,不能将自己选择的高标准消费,直接要求非直接抚养一方买单。
法官提醒,父母婚姻关系虽已解除,但对孩子的爱与责任并未终结。希望离异父母多一份理性沟通,少一些对立争执,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大河报
编辑丨胡元媛 通讯员 刘珍珍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陈舒仪
三审丨彭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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