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汽车测评博主,因为几句“那车真的太难开了,开那车腰疼,昨天在车内还直接把我熏得鼻炎犯了,头痛欲裂”,最后赔了10万元,账号也被多个平台封禁。这不是段子,是央视新闻今天通报的一起真实判例。
江苏常州一家车企把这位博主告上法庭,理由是借测评之名、行诋毁之实。博主“电车小飞”本名李某,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间发布多篇针对该品牌车辆的测评视频,从驾驶感受、路径规划到安全感逐项开火。
车企索赔200万,法院只判了10万
车企最初的诉求相当重:删除全部侵权内容,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0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原告代理人指出,李某的视频涉嫌诋毁,比如称汽车路径规划粗糙、驾驶没有安全感,还在评论区写下“珍爱生命远离梦想”——结合语境,“梦想”指的就是原告车企生产的汽车。
车企认为,李某的评论明显“踩一捧一”,脱离了消费者正常评论的范围。作为有号召力的自媒体博主,发布明显倾向性内容,损害了原告的竞争优势。
但李某不认。他辩称自己只是汽车爱好者,与原告车企没有业务交集,不是竞争者,谈不上商业诋毁。
法官盯上了他的账号主页
庭审中一个关键细节浮出水面:李某的“电车小飞”账号主要聚焦另一家汽车品牌的宣传推介。他发布作品时设置了另一品牌智驾汽车的试乘试驾预约链接,账号主页商品橱窗里还挂着手机支架等小商品链接,进行直播带货。
法官据此认定,李某的行为已超出普通车主基于兴趣分享信息的范畴,属于商业经营行为。他通过发布案涉视频获得经济收益,存在广义上的竞争关系,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进一步解释,当前互联网环境下,“竞争”的定义已不是过去那种狭隘、直接的联系。在某一领域经营时间较长、有号召力的自媒体博主,没有尽到更高的审慎义务,发布明显倾向性内容,就应理解为泛化的竞争关系。
拉踩营销的代价
法院审理发现,“电车小飞”发布的部分内容属于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通过拉踩营销进行不合理商业推广引流,贬低竞争对手,降低相关公众对原告车企产品的社会评价,同时凸显另一汽车品牌的产品优势,以争夺交易机会、获取自身竞争利益,损害了原告车企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2025年10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并在其账号和官方媒体连续三十天刊登声明向原告道歉,消除影响。李某不服提起上诉,2026年4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目前,“电车小飞”账号已被多个平台封禁处理。从“腰疼鼻炎”到10万赔偿加封号,这起案件给所有靠拉踩引流的车评人划了一条清晰的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