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县司法局新民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切实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一线。
刘某将其房屋委托朋友代为照看,该朋友未经房主刘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孙某居住。2026年8月,该房屋突发火灾。经消防部门认定,此次火灾起火原因为房屋电气线路故障,事故造成房屋装修及室内设施不同程度损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但在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核心问题上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向新民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工作人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调取火灾事故认定等相关材料,逐一核实房屋托管、擅自转租、实际居住使用等关键情况。同时,工作人员结合案件实际,向房东刘某和实际居住人孙某精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晰房屋产权人、转租人、实际居住人三方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本次火灾线路故障成因具有复杂性,损失需按照各方过错程度合理分担。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房屋产权人刘某认为,案涉房屋系被私自转租,相关损失应由实际居住人孙某全额承担;孙某则主张,火灾系房屋原有电气线路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自身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工作人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释法与疏导同步,一方面逐条释明法律依据、厘清各方责任边界,耐心开展法治宣讲和情理劝导;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权衡诉讼时间、经济成本等问题,摒弃对立情绪。
经过调解员多轮耐心沟通、居中斡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由孙某一次性赔付刘某房屋损毁经济损失2.6万元。
此次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充分彰显了人民调解便民、高效、柔性化解基层矛盾的独特优势,筑牢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汪清县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