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话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更是潮州古城最动人的风景。2023年1月1日,《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潮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潮州市文明办推出系列报道,聚焦细则,配图详解,带您一起读懂条例、践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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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公共文明礼仪

在维护城乡社区公共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区管理规约,配合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依法、友善处理矛盾纠纷;

(三)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四)不违法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确保充电安全,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

(六)进行装修装饰作业,应当自觉遵守作业、作息时间和噪声管理等有关规定;

(七)爱护社区公共绿地和设施,不占用公共绿地,不损坏公共设施;

(八)文明开展民俗活动;

(九)其他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邱咏

执行编辑:郑荣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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