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9月7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交通运输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今日(9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10月7日前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

修正草案首次明确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后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到期后由政府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养护。

据介绍,现行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运行28年。其中确立的收费公路政策打破了单纯依靠公共财政发展公路的资金约束,推动了中国公路交通跨越式发展,但部分条款已与当前公路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最突出的空白在于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目前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收费陆续到期,养护资金面临断档风险,修法迫在眉睫。

修正草案以打补丁、小切口方式作出调整,保持现行法律总体制度框架不变,核心变化集中在三方面。

一是明确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规定收费公路在偿债期间或经营期间的管理养护费用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届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

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办法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纳入市政管理养护的以及财政能够保障的路段不再收费。

二是严格审批管理,将收费公路偿债或经营期间的收费标准审批权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上调至省级人民政府,强化审批层级。

三是规范相关表述,将"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贫困地区"修改为"欠发达地区",将"利用贷款或者集资"修改为"依法举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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