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界楷律师事务所陈红印律师代理的申请人傅女士与苏州某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调解方式结案。在陈红印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劳动关系于2023年2月20日解除,用人单位支付申请人产假工资等合计78,000元,分两期于2023年4月20日前付清。本案的成功调解,有效维护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在劳动争议化解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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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号为苏劳人仲案字〔2023〕第×××号。申请人傅女士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因产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事宜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傅女士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产假期间工资77,987元、经济补偿23,996元及未休年休假工资5,999元。因协商未果,傅女士委托陈红印律师代理仲裁事宜。

接受委托后,陈红印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研判。本案涉及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保障、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多个争议事项。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法定的工资待遇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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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陈红印律师秉持专业、务实的态度,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理有据地为委托人主张各项权益;另一方面积极配合仲裁庭的调解工作,推动双方理性沟通、缩小分歧。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确认劳动关系于2023年2月20日解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产假工资等合计78,000元,于2023年4月15日前支付70,000元,于2023年4月20日前支付8,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再无纠葛。

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为处在产假期间的女职工争取了应有的工资保障。陈红印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真诚的沟通能力和严谨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信任。

保障“三期”权益,守护职场公平:从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温度

这起劳动争议仲裁案的调解结案,不仅为当事人傅女士争取了78,000元的产假工资等补偿,更是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积极践行,对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三期”权益的有力引导。陈红印律师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展现出的法律适用能力与调解策略,为女职工在“三期”权益受损时的依法维权提供了有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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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女职工的“三期”权益受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产假工资的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折算方法,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本案提醒广大女职工,在“三期”内遭遇权益受损时,应当勇敢依法维权、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也提醒用人单位,尊重和保障女职工“三期”权益既是法律义务,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