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十一大队精准核查、从严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注销号牌车辆的违法行为,违法驾驶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2026年8月31日,武汉交警十一大队接一大队情报研判指挥中心勤务指令,一辆悬挂鄂AJF**5号牌的红色东风牌大型汽车号牌状态已注销,涉嫌违法上路行驶,大队立即部署警力开展核查工作。9月1日上午,执勤民警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道某物流配送中心院内,成功将涉案嫌疑车辆和驾驶员查获。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核实,当日早上6时30分许,违法行为人熊某某驾驶悬挂注销号牌的涉案大型汽车行驶至该物流园。经查,驾驶人熊某某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典型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民警进一步核查违法记录发现,驾驶员熊某某并非首次违法,其曾在2024年11月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依法查处。在已有违法处罚记录、明知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前提下,熊某某仍心存侥幸,再次驾车上路,漠视自身及公共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节恶劣。
结合违法事实、监控视频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完整证据链条,公安机关认定熊某某同时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注销号牌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两项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武汉交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熊某某作出罚款1200元,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下一步,武汉交警将对涉事物流园相关企业开展深度追查,压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加强园区送货车辆资质、号牌状态及驾驶人资格审查力度,从源头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防同类违法乱象反复发生。
武汉交警提示:驾驶人必须取得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驾车上路,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同时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悬挂合法有效号牌,不得使用注销、作废号牌。(记者:奚伟 通讯员:刘水红 周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