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17岁高中生小赵连续两次被施暴一案,有了新进展。红星新闻记者从受害者父亲赵先生处获悉,该案已由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至人民法院,正式进入起诉阶段。
打人者王某某在看守所里写了亲笔信,通过检察院转交,希望获得受害者家属谅解。他的外祖父也联系了受害方律师,想争取从轻处罚。赵先生透露,检察院已告知他,因王某某认罪认罚态度较好,量刑建议已作从宽考量,开庭时间以法院后续通知为准。
两次施暴:从家门口打到电梯口
这起案件要从今年5月说起。5月7日晚,17岁的小赵在家门口被18岁同学王某某打伤,左小臂等部位擦伤。起因据检方查明,是感情纠纷。第二天,王某某还不罢休,让安某某添加小赵微信,教唆其发送多条信息,对小赵本人及其已去世的母亲进行侮辱、挑衅。
5月9日,小赵报警后,王某某更加不满。他伙同安某某来到小赵家楼下,计划将人骗下楼实施殴打,还安排安某某拍摄过程。更恶劣的是,王某某联系了在闻喜县的张某甲,指使张某甲冒充派出所民警,把小赵骗下了楼。
小赵从电梯出来后,王某某将他逼至一楼大厅墙角,用拳头击打其头部、脸部,又将人踢倒在地继续拳打脚踢。准备离开时,王某某觉得不解气,二人又返回,王某某竟让小赵跪下磕头、叫爹,进行人格侮辱,安某某则在一旁用手机拍摄视频。
从行政处罚到刑事立案
案发后,当地警方最初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对冒充警务人员的张某甲行政拘留七日。但赵先生认为事情没那么简单,向盐湖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立案监督申请。
6月18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以王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侦办。王某某、张某甲被刑事拘留,安某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7月30日,案件移送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两次鉴定,小赵所受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某家属赔偿了手机费用、医疗费用等部分损失。
看守所里的忏悔信
9月5日13时许,王某某经由检察院转交了一封亲笔信。他在信中写道:“现在我对于动手打赵某这件事特别后悔,希望赵某尽快好起来,我现在在看守所是我应受的惩罚,在这里的时间我也一直在忏悔。”
他还提到,后悔“没有相信自己的兄弟而是相信了认识没有几天的张某乙,只用她的几句话就否定了我们十多年的感情”。信的后半部分,他向小赵及其父亲道歉:“我对不起你们也对不起我的家人”“给自己身边这些亲近的人带来这么多伤害”“在这里再次诚恳地给你们说一声‘对不起’”。
当天17时,王某某的外祖父联系了受害方代理律师,希望出具谅解书,以期对王某某从轻处罚。
检方量刑建议:三人均建议实刑
检方起诉书显示,三名被告人均为男性。王某某,2008年1月出生,高中文化;张某甲,2002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安某某,2008年8月出生,高中在读。
检方认为,三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安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甲、安某某系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三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量刑建议书显示:王某某纠集他人寻衅滋事造成被害人轻伤,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张某甲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系从犯,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安某某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系从犯,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可适用缓刑。
赔偿问题仍未谈拢
关于赔偿,赵先生透露对方实际支付金额有限。5月21日,王某某的爷爷因小赵手机被摔坏,买了一部新手机并给了2000元现金;5月16日,王某某的父亲曾在医院将1200元现金塞到小赵枕头底下。
赵先生表示,后续民事赔偿方面,他要求对方承担孩子因伤害引发的心理干预必要支出。目前,该案已进入起诉阶段,开庭时间待法院后续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