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出现以“电瓶车认购+委托租赁”“高额返租”“投资分红”等名义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此类门店主要向老年群体开展所谓“投资活动”,模式表面看似商业模式创新,实则暗藏巨大非法集资风险。9月4日,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众平台发出风险提示,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电瓶车租赁合作”噱头,正规的电瓶车销售不搞“投资理财”,真正的电瓶车销售利润有限,根本无法支撑动辄百分之十几的年化收益。
“电瓶车认购+委托租赁”此类活动通常打着“电瓶车租赁合作”等旗号,具体操作为:消费者或投资者并非购买电瓶车,而是“认购”电瓶车的所有权,随后将电瓶车委托给所谓的“运营公司”或销售商进行出租(如出租给外卖平台公司等)。运营方承诺每月支付高额“租金”或“分红”,并在协议期满退还投资本金。
该模式无实物交易,投资者虽“认购”电瓶车,但电瓶车由公司集中“托管”或“运营”,投资者无法实际占有或使用认购物,形成“认租不认货”的虚假交易。另外,承诺的回报率往往远超银行理财、正规租赁行业的平均收益,再加上募集资金被汇集至公司或个人账户,形成脱离监管的“资金池”,存在极大挪用风险。
据介绍,“电瓶车认购+委托租赁”模式因同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极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电瓶车销售商属于一般工商企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严禁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此类业务的实体经营利润(如电瓶车租赁费)根本无法覆盖承诺的高额租金。为了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息,公司只能通过不断发展新投资者“借新还旧”,一旦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后期参与者将血本无归。募集资金未进入监管账户,极易被挪用、挥霍或转移,风险发生后追赃挽损难度极大。记者 梁丹
来源:太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