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易佳颖
9月4日,JU ACTIVE创始人黄皓锐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早就提起二审上诉,今天收到信息,lululemon方面也提起了上诉。”
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求证了lululemon方面,截至发稿时,尚未有回应。
今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露露乐檬运动用品有限公司(lululemon)诉浙江极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五个主体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lululemon的全部商标侵权诉讼请求。涉案五被告共同运营JU ACTIVE运动服饰品牌,该品牌创立于2024年年底。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在这起官司中,lululemon方面提出了两方面的核心主张,其一是商标侵权,其二是不正当竞争。lululemon主张对其20个服饰款式享有竞争权益,认为JU ACTIVE仿制上述款式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中,法院也确实认定了JU ACTIVE涉案的18个服饰款式设计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JU ACTIVE赔偿lululemon 260万元。
“我们已经就此提起二审上诉。”黄皓锐解释道,“这些服饰设计既没有专利,也没有著作权,很多还是行业的通用设计。如果lululemon在服饰款式设计方面最终胜诉,受影响的不是我们一家品牌,而是整个行业。”
据黄皓锐介绍,lululemon方面提起的二审上诉请求亦与此前一致,索赔金额也仍是2000万元。根据一审判决书,2000万元的索赔额中,损害赔偿1964万元,合理开支36万元。
其中关于经济损失,lululemon主张按照JU ACTIVE获利进行计算,“线上及线下总销售额约为94112324元。露露乐檬上海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载明的利润率为53%,2024年行业平均利润率约为55.8%(参考2024年安踏上市公司年报62.2%、李宁上市公司年报49.4%),以较低利润率53%计算。JU ACTIVE被诉侵权商品的获利为94112324元×53%=49879531元,远远超过露露乐檬公司主张的损害赔偿数额。”
对此,黄皓锐表示:“我们总体的营收和利润要比lululemon计算得低很多,当时品牌才刚成立一年多。lululemon以上市公司的数据衡量我们这样的小品牌是不公平的。我们的门店以加盟为主,自营仅占10%,盈利是要与加盟商分享的,品牌的净利率只在5%~8%。”
“把商标保住了,这是最最重要的。”黄皓锐回忆道,“去年七八月份,一天突然收到上千页材料,是lululemon把我们告了,起初是索赔800万元。等到去年11月11日开庭,对方当庭把索赔金额加到了2000万元。对我们这样的初创品牌而言,2000万元是足以置我们于死地的数额。”
一审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两商标在形状、呼叫、含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整体视觉效果不同,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义务即可将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进行区别,不会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被诉侵权标识不构成商标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