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一肠粉店相关负责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0元。不少网络传言称,该肠粉店为番禺佳乐粥粉店。9月4日,记者从番禺区检察院了解到,该公布的案例与网传商户佳乐粥粉店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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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违规认定需以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核查、抽样检测的官方结论为准,切勿轻信、传播网络小道消息。
小禺儿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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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番宣、广州番禺发布
编辑 | 赖 胜
审核 | 孙轶英
校对 | 张艳英
签发 | 林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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