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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一份公墓承包合同约定30年内不得新建其他公墓,一份墓园合作合同则限定由特定企业承建工程。因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重庆、广西两地相关行政机关近日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今年第二批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案件。此次公布的案件显示,一些行政机关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限定交易对象或者固化市场格局,导致特定经营者独家经营,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入推进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重庆案件:合同约定30年内不得新建其他公墓

在重庆一案中,2004年原潼南县民政局与姜某某等3人签订某公墓管理所承包经营合同书,有效期30年。合同约定,乙方承包期间,甲方不得新建任何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否则甲方负责全额退还承包费,并赔偿乙方在承包期间内投入的全部款项。

合同同时约定,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或新建(含批准新建)其他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除退还乙方全部承包费外,还应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投入的全部款项。

合同签订后,姜某某等3人开始负责某公墓经营。2016年,潼南县撤县设区,潼南县民政局更名为潼南区民政局。2020年,某公墓管理所撤销,姜某某等3人成立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合同约定。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上述行为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与特定经营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四十条关于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经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调查,潼南区民政局与姜某某等3人达成一致,删除合同有关条款并进行公示,对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进行整改。

广西案件:墓园工程限定特定企业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广西钦州。

2003年12月,钦州市殡葬管理所(现钦州市殡葬管理处)与钦州市某公司签订某墓园合作开发经营合同书,约定在同等条件下,墓园工程由乙方承建,合作经营时间为20年,到期后该公司有合作优先权。

2010年1月,钦州市殡葬管理处与该公司约定,由合作双方共同经营转换为该公司单独经营,并签订承包经营合作书,明确合作期限仍按合作开发经营合同书规定执行。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上述行为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以合同条款的形式限定墓园工程承建由特定经营者实施,剥夺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机会。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调查,钦州市殡葬管理处与相关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删除承包经营合作书中排除、限制竞争内容,明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恢复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