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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拨电话,轻松挣钱”“出借收款码,坐等佣金”……这类网络“兼职”看似诱人,实则可能让你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近期雷波县公安局查获多起涉“两卡”违法案件,其背后教训深刻,值得警惕。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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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为“挣零花钱”帮拨诈骗电话。2026年6月11日,锦城镇何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诈骗分子联系方式,在对方的诱导下,多次帮助拨打诈骗电话,所幸无人员上当受骗。何某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例二:出借微信收款码成为诈骗“帮凶”。2026年7月9日,金沙镇白某某在明知不能将支付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实名注册的微信收款码出借给他人。白某某意识到自己沦为诈骗“工具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例三: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帮拨电话。2026年8月7日,金沙镇王某某为赚取网上兼职费用,在明知他人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用自己的电话卡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经核实,王某某未有获利,且未有人被诈骗。
上述3名涉案人员,雷波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罚。在此强调: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就不会因“没骗到人”“没获利”而一笔勾销。
警方提醒:
雷波公安将持续保持对涉“两卡(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请广大群众擦亮眼睛,莫让“小便宜”换来“大代价”,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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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雷波公安
编辑:何君、郭舒曼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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