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产妇赵秀玲在山东淄博市周村区妇幼保健院剖宫产手术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后转院治疗,最终不幸离世。历经3年,淄博市医学会、山东省医学会、中华医学会先后作出三份不同的鉴定结论,从“不属于医疗事故”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再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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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玲在重症监护室

9月2日,赵秀玲的丈夫韩琦告诉大河报记者,今年3月底,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对3名涉事医生以违反职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案,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停职7个月到9个月不等,但他认为处罚过轻,计划近期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鉴定材料,赵秀玲,45岁,孕期在周村区妇幼保健院定期产检,妊娠风险被动态评估为“橙色”,纳入高危专案管理。2024年3月28日,赵秀玲怀孕33周时,因血压升高入院,被诊断为先兆子痫、妊娠期糖尿病,治疗3天后,病情缓解出院。

2024年4月26日,赵秀玲再次入院,被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妊娠合并子宫肌瘤、妊娠期糖尿病等多项病症。次日,医院拟实施剖宫产手术。在麻醉后3分钟,赵秀玲突发紫绀、憋喘、抽搐,口鼻溢出白色泡沫液体,随即呼吸心跳骤停。医院开展心肺复苏后,立即剖宫产,分娩一男婴,术中同时还实施了子宫肌瘤剥除手术。

患者抢救后病情依然危重,当日转运至山东省立医院重症监护室继续救治。历经52天治疗,于2024年6月17日,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山东东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死者符合呼吸心跳骤停复苏后致缺血缺氧性脑病并深昏迷、重症肺炎、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并发脑出血、酸碱平衡、电解质代谢紊乱,最终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争议,先后启动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三度反转:淄博市医学会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山东省医学会认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2026年1月,中华医学会最终认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指出医方多项诊疗过失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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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三次鉴定结果不同的本质,是不同专家组对诊疗过错、过错与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大分歧。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作为证据的证明力更高,专家认定多环节违规,过失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医方主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是行政处理证据,只用于卫健部门做行政处罚,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患者家属还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付建认为,通常当事人可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避免行政程序下反复鉴定带来的长期时间消耗。家属目前可以持中华医学会鉴定书,直接起诉医院要求医疗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交通、护理等。

据企查查APP显示,涉事医院淄博市周村区妇幼保健院已于2026年3月13日被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决定书文号:2026031217195537211003),处罚原因为发生医疗事故。公开信息显示,该医院为事业单位,开办资金2972万元。此前,卫健部门曾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经初步研判未达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未予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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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河报、企查查、头条新闻

编辑 肖旭

审 核 潘俐 王晨 郁

校对 陈洁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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