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近日,四川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现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对象扩大至参保企业和社会组织,返还标准按国家规定上限顶格执行,即1500元/人。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劳务派遣企业申领办法仍按上年规定执行。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一次性扩岗补助方面。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技能提升补贴方面。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我省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取得多项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证书的,可增加每人每年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企业在职职工应提供其所在企业出具的证岗相适证明。被派遣劳动者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以取得证书时所在实际用工单位行业为准。
《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是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执行,享受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足额缴费应满12个月。二是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把握。三是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提高至60%。四是参保企业规模划型按上年规定执行。五是劳务派遣企业申领稳岗返还,继续按上年规定执行。
二、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将现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对象扩大至参保企业和社会组织,返还标准按国家规定上限顶格执行,即1500元/人。
三、关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是人员范围。参保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相应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是证书范围。今年可享受补贴的证书范围为“列入我省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只能凭“列入我省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申领补贴。
三是申领次数。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取得多项我重点产业链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的,可最多增加2次享受补贴次数。
四是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五是证岗相适。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应提供其所在企业出具的证岗相适证明。被派遣劳动者的岗位以取得证书时实际从事的岗位为准。
四、关于经办服务
一是继续推进“免申即享”经办服务模式,主动推送申领信息。二是劳务派遣企业自主申领稳岗返还,并按规定使用资金。三是企业对划型异议的申请不能晚于2026年11月30日。四是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企业,应于政策到期前确认发放信息,否则即视为主动放弃。
五、关于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取得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在本政策文件印发前已满12个月的证书,适当延长申领期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