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文件落地,参保人员前往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买药,有一部分钱不需要支付现金了。
2026年9月2日,上海市杨浦区江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里,张贴了这一医保新政的海报。 本文图片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陈斯斯 摄
上述文件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上海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分类自负”费用,可直接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抵充,不足部分可由家庭共济资金支付。这一新政实施以来,给老百姓带来了什么样的实际感受呢?
9月2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来到上海市杨浦区江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住附近小区的42岁的董先生说,自己前来该社区医院咨询相关政策,“听说这项医保新政落地了,以前来买药不大会看这些,现在看了新闻,分类自负以前需要现金支付,现在可以直接从医保卡的个人账户历年余额里‘划’走了,这是个好事。”
董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一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平时会来社区医院配一些常见病药物,“譬如配百服宁之类的感冒药,按照分类自负的标准,原本需要先行支付10%的现金,现在我查了我的个人账户余额超过47000元,听社区医生说了,以后配药就可以在这笔钱里面直接抵扣了。”
董先生同时表示,自己还办理了医保家庭共济,绑定了儿子的账户,这样如果家里人带儿子去医院看病,也可以使用自己历年账户余额。“以往,历年账户余额的钱就只能放在那里,也取不出来,现在等于不仅我可以用,还可以给我儿子用。”
江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廉雯告诉记者,医保新政落地后,仍有很多社区病人不了解政策,连续两天来,来门诊看病的病人都有人提出“怎么看病不要付现金了呢”。“这时候,我们会向病人解释下这个医保新政,因为部分老人其实平时不大来看病,个人账户历年资金里有一部分钱就躺在那里不能动,有些老人还要带着钱包来付药费,现在对他们方便多了。”
江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郑羽翔表示,随着政策落地,两类人群感受最为明显。一是平时很少使用医保账户、个人账户常年留有结余的群体,多为中青年,大家普遍反映这项政策很好,可以减少他们现金的支出。“这部分人群往往是乙类药品10%的分类自负费用,可以在历年账户中直接抵扣,但涉及的金额通常不高,大部分在10元-20元之间。”
在上海市杨浦区许昌路上的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药店工作人员介绍可以在医保服务区咨询这项政策。
“另一类人群,就是那些购买的药品受到集采药品‘定额报销’政策影响较大的。”郑羽翔举例说,譬如治疗帕金森的药物“美多芭”,因受2026年5月1日起实施的集采药品“定额报销”政策影响,该药“分类自负”费用较高,个人原本需要自己掏现金80多元,新政实施后,可以使用历年账户抵扣这笔费用,“帕金森病人由于需要终身服药,用药剂量还会逐步上涨,该政策一出,确实会对此类长期用药人群获益明显。”
当日,记者在现场也遇到了一些由于历年账户余额为0、仍然需要现金支付的患者,这部分人大部分为慢性病老年患者。“由于这部分人群常年需要用药,历年医保账户余额经常会用完,就无法抵扣药品的分类自负部分的费用。”郑羽翔解释道。
除了医院,澎湃新闻记者近日也走访了两家零售药店。在位于杨浦区延吉东路上的一家定点零售药房内,记者看到服务台就张贴了这一医保新政的海报。有一位老伯因脾胃虚弱、胃口不好,前来药店购买人参健脾片,这是一款乙类非处方药,在药店医保系统中标注“乙10%人参健脾片”,每盒152.6元,系统显示患者需要分类自负15.26元,但由于老伯历年账户余额为0,因此只能支付现金。药店工作人员表示:“老年人遇到这种情况较多,大部分年轻人都能直接从历年账户中抵扣,不需要支付现金了。”
药店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新政有三大优势。除了分类自负费用不再只能现金支付,历年账户余额可直接抵充分类自负费用这两大优势外,对于历年账户余额不足的人群,他们还可以通过家庭共济资金支付,绑定家人账户,减轻自身的现金支付压力。
在位于杨浦区延吉东路上的益丰大药房内,服务台海报中展示了这项政策的三大优势。
而在位于许昌路上的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药店工作人员表示,要享受这一新政,需要前往药店的医保服务区窗口配药。该政策主要针对药品,不少心血管乙类药物被纳入其中。“这两天前来配药的人群中,支付现金的人确实少了一些,但整个结算流程是后台系统自动完成的,对我们药店来说,结算手续很简单,就是需要向前来配药的人解释下这个政策。对配药的人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像一些老年人如果平时不用支付宝、微信的话,来配药还要带一些零钱来,我们还要找零,现在方便多了。”药店工作人员说。
记者在现场采访了多名患者,不少人表示对政策不太了解,还有部分人分不清“分类自负”和“个人自负”的区别,对新政实施过程中这两笔费用医保支付顺序也了解不多。
根据上海市医保局解释,“分类自负”是指医保报销范围内,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的部分费用;“个人自负”费用是指除分类自负外,应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优先抵充“个人自负”费用,包括门急诊自负段、住院起付线以及门诊共付段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的费用,抵充后如历年账户仍有结余的,再抵充“分类自负”费用,如果历年账户结余不足,则由现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