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关于连锁酒店商标维权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
维权本身无可厚非,但维权不等于简单一诉了之。如何在保护品牌权益的同时,避免误伤善意经营者,弥合制度带来的信息差,做好登记环节风险提示、强化诉前调解、司法裁判坚持过罚相当,是留给企业、监管与司法实践共同的考题。
连锁品牌商标维权频繁上演
据报道,近年来,连锁品牌针对县域、乡镇小微经营者提起多起商标维权诉讼,大量案件被告为个体工商户,单案索赔金额多集中在数万至十几万元。
如近日,贵州六盘水的“七日酒店”遭“7天酒店”索赔10万,一审判赔1.5万,并停用含“七日”门牌及标识物品。
七日酒店店长熊女士介绍,七日酒店门头、logo与“7天酒店”完全不同,并且六盘水钟山区没有7天连锁酒店的门店,就更不存在顾客会混淆。熊女士认为“七日酒店”根本不构成任何侵权行为,是完全独立的本土经营。
熊女士表示,七日酒店一晚房费只有60-80元,每日营业额也仅几百元,老板靠干钢筋工、打零工苦苦支撑门店,店员已在酒店工作了5年,大家一起靠这份微薄的收入养家糊口,一旦二审维持原判,或无力承担整改费用,小店只能倒闭。
同期,重庆一家仅35间客房的小宾馆“朵雅酒店”,遭亚朵集团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索赔10万元。但在开庭前一日,亚朵集团撤诉,具体原因不明。
上个月,河北石家庄一家名为“金季酒店”的旅馆,因店名与华住集团旗下连锁品牌“全季酒店”仅一字之差,被全季酒店运营方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并被索赔10万元。本案原定于2026年8月24日开庭,后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今年7月,湖北荆州经营14年的晚枫林城市酒店经营者陈嘉陵爆料,他被海南安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侵犯“楓林晚”注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索赔3万元。法院一审认定,他胜诉,属于在先善意使用。不过,原告方随后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
今年6月,河南平顶山一家名为“橘子宾馆”的老板自称,其宾馆被连锁酒店品牌“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起诉,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对方向其索赔10万元。华住集团回应称,该名称与桔子酒店品牌存在相似之处,索赔非最终目的,已与橘子宾馆表达了希望协商、妥善解决的意愿。
同样在今年6月,长沙一家普通家庭旅馆因店名包含“锦江”二字,遭知名连锁品牌锦江之星起诉索赔12万元,即便店主主动承诺更名整改,锦江之星的代理律师仍表示即便改名也要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锦江之星曾起诉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锦江宾馆商标侵权,索要30万元赔偿,试图追究对方品牌使用责任。该案经过完整司法审理后,法院最终认定涉事宾馆符合商标在先使用规则,经营范围固定且不会造成消费者品牌混淆,依法驳回了锦江之星的全部诉讼请求。
商标维权背后的残酷真相
在上述连锁品牌起诉小微经营者的案例中,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同情“弱者”。“大企业欺负小宾馆”“维权是为了索赔吗?”“大品牌商标霸凌”,这些话听起来在理,但如果把目光拉长一点,答案或许没那么简单。不妨先看两个和酒店行业毫不相干、但道理相通的案例。
第一个是拉夫劳伦。1994年,美国品牌拉夫劳伦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在上海开设了首家门店。到现在,拉夫劳伦已经在中国成为“中产三宝”之一。Polo衫上“保罗挥杆打马球”的LOGO,成为了该品牌消费者品质与品位的象征。
但后来的事情出乎所有人意料。由于早期代理商管理不善,市场上山寨货开始泛滥。最典型的代表是POLOWALK,消费者戏称“保罗散步”,其LOGO同样也是“保罗挥杆打马球”,唯一的区别是骑马打球的人“反手挥杆”。
截至2025年,POLOWALK在全国30多个省份拥有超过2000家门店。据《界面新闻》报道,该品牌全国门店已达3000家,与万达、凯德、胖东来等商业地产深度合作,仅万达系就进驻了200多家。而拉夫劳伦中国区的门店总数约300家。也就是说,一个山寨品牌的门店数量,是正品的10倍。
如果说拉夫劳伦是被“稀释”,那鹿角巷就是被“淹没”。
鹿角巷进入大陆市场后因商标注册不及时,仅覆盖了第43类餐饮服务,导致山寨门店疯狂涌现。最高峰时,正牌直营门店只有114家,而山寨门店多达7000余家。
据报道,2019年起,鹿角巷投入约1亿元开展打假行动,处理超1600起诉讼。但为时已晚,山寨门店的开店速度远远快于打假速度,品牌势能被严重消磨。最终,这个曾经排长队的网红奶茶,几乎从大众视野中消失。
这两个案例揭示了一个残酷的商业规律:品牌保护必须从第一天开始,等山寨遍地开花再动手,代价是十倍百倍的,甚至可能无力回天。
保护商标权益,本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品牌长期经营积累的市场口碑和辨识度,属于企业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面对刻意傍名牌、蹭热度的山寨行为,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既是守护自身经营成果,也有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如何避免赢了官司输了口碑
连锁品牌开展合法商标维权为何容易陷入“欺负弱小”“商标霸凌”的负面评价,如何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输了口碑”的局面?
相关专家认为,企业法律合规却舆论失势,是法律与公众评价体系的错位。法律评判聚焦“权利边界”,判定侵权与否,而公众评判侧重“强弱共情”。一方面,公众天然共情弱势个体,大众更易代入小微经营者的生存困境,弱化商标侵权事实。另一方面,多数县域商家无刻意仿冒大牌的主观意图,属于商标认知不足的无心之失,极易获得公众谅解。同时,公众固有“店大欺客”的刻板印象,品牌直接起诉、高额索赔的行为,易被解读为资本碾压,非正当维权。
专家提醒,大牌下沉维权的舆情雷区在于“比例失当”。不分恶意侵权与无心失误的一刀切批量维权、索赔金额与小微企业承受能力严重失衡,都是引发公众反感的关键。
近年来,越来越多头部品牌将商标维权异化为商业工具,针对并无侵权主观恶意、经营规模极小的个体商户发起批量诉讼、高额索赔,这种“大炮打蚊子”的维权方式,被业内及舆论定义为“商标霸凌”。
大企业应当建立分级维权机制,对于“全李”“又庭”这类恶意山寨、明目张胆碰瓷的,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对于无意撞名、注册时间早于品牌进驻当地的小经营者,则应优先协商,给予合理过渡期。
“司法认定商标侵权主要看三项要件:双方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被控标识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专家强调,正当维权与权利滥用存在区分边界。商标权属真实、以制止侵权为目的、索赔金额合理属于正当维权;而无前置提示、批量起诉小微商户、脱离实际损失追求高额和解赔偿,则存在权利滥用嫌疑。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是让模仿者付出代价,同时也不会让无意踩线者在不知道边界的情况下承担不可预期的成本。一个成熟品牌从不放弃边界,但应当让边界更清晰、处置更可预期、责任更合比例。如此,维权才能同时保护消费者、加盟商和品牌自身,也真正有助于行业改进。
(部分内容综合自九派新闻、大河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