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管理手机进校园,要让禁入的规则有力度、让权利的保障有温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资料图:“手机进校园”话题屡屡引发热议,表明如何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依旧是一个现实痛点和难点。图/新华社

文 | 王仁琳

9月1日开学第一天,《重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学校可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电话手表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使用。

往前追溯,福建、广州、郑州等省市,近年来均以地方立法形式对手机进校园作出明确约束。从校规到法条,手机进校园管理规范正在完成一次“身份”转换。

此前,校园手机管控长期缺乏统一规范,个别学校出现过激处置案例,都曾引发广泛争议。如,湖南郴州一学校当众铁锤砸毁学生手机,河南新郑二中要求学生自行用砖头砸毁手机,还有部分学校将学生手机泡水销毁。

究其根源,就在于学校手机管理只有校规、没有法律,收缴权、保管权、损毁责任全是模糊地带。如今,多地将“校规”升格为“立法”,让学校管理尺度、权责范围都有章可循,既给学生立规矩,也给学校划边界。

离教学核心越近规范强度越高

梳理各地相关立法,就可以发现其中的措辞并不一致。这也体现了地方治理的差异性。

比如,福建最直截了当,用语是“禁止”——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包括电话手表)进入课堂;重庆、广州用的是“可以”——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郑州用的是“严格限制”——严格限制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学校,除教学必需外,禁止带入课堂。

在法律规范的语义上,一字一词之差,有时大不相同。当然,这些地方立法规范的主体和对象也不同。“可以”的主体是学校,“禁止”的对象是学生。

法律规范按行为模式可分为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后者又分命令性与禁止性两类。比如,“可以”就是授权性规范,不设义务,只授予选择权:授权学校可以禁,可以限,也可以附条件地放,裁量权在学校,责任也在学校。

“禁止”是义务性规范中最刚性的一类,设定的是不作为义务,不留协商空间,违反即产生否定性法律后果。“严格限制”最为模糊,既非完全禁止,也非一般提醒,而是设定了一种强度义务——学校必须有所作为,建立实质性限制机制,但具体尺度与方式留给学校细化。

继续深入观察,各地在手机进校园上看似宽严有别,但底线一致:离教学核心越近,规范强度越高。

其实,早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上,已有明确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也有类似规定: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之所以上位法、部委规章与地方性立法,均区分“进校门”和“进课堂”,且在进学校上多留有弹性空间,对立法者来说,也有充分考量。如城乡之间、寄宿与走读之间对手机的需求确有不同。

但留白不等于放任。授权的同时也附加了条件:选择禁,通常要求配齐统一保管的场所、责任人等;选择限,也必须明确条件与程序。权力越大,程序义务越重。

手机进校园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进校园面临的现实困境并非中国独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23年《全球教育监测报告》披露,当时仅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国家禁止智能手机进校园。而据该组织2026年3月发布的数据,全球已有114个教育体系出台校园手机禁令或限制措施,约占其统计范围的58%。短短三年,态度急转。

如荷兰自2024年起在中小学课堂禁用手机、平板电脑和智能手表;希腊2024年9月起在全国中小学课堂全面禁用手机;波兰则从2026年9月1日起,规定公立和私立小学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使用手机,课间亦然。

更激进的是澳大利亚。2024年11月,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通过《2024网络安全(社交媒体最低年龄)修正案》,要求社媒平台采取合理措施阻止未满16岁者拥有账户,违规平台最高可罚4950万澳元。这是全球首例通过立法设定社交媒体最低年龄的举措。

相较之下,中国的立法进程明显更克制:进入规范的是校园、课堂这些特定空间,而非手机或数字终端本身;保留了教学需要的例外,也兼顾了学生的合理需求。比如福建就把“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合理的通话需求”写进了条文。

对手机进校园的疏与堵,国家立法提供了原则性支撑,校规也并非没有分寸,但其不足也十分明显。不足在于,上位法也好,校规也好,或过于原则,或失之粗疏。赋予学校“可以”禁止,但如何以强制手段实现禁止,缺乏清晰的行动指南。

面对违规携带手机的学生,老师能否收缴?保安能否扣押?收缴后如何保管?保管期间损坏遗失由谁担责?学生不服向谁申诉?这些在法理上分属不同性质的权力——收缴、代管、惩戒,各有不同的成立要件与行使边界。

校规属校内自治规范,效力层级低,既不能对抗上位法,也难以在争议中为学校提供充分背书。学校由此陷入两难:管,可能越界侵权;不管,又难辞失职之咎。

仅凭校规,确已无力应对这一日趋普遍的问题。而地方立法恰可缝合国家法与校规之间的留白,也能将上述疑问的解决办法落实到具体条文里。

而且,作为制度创新的中间地带,让地方先跑起来,把矛盾暴露出来,把经验积累起来,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国家层面统一立法,这是我国立法实践中被反复验证的可行路径。

法律硬边界之外要做足软功夫

从目前的部分地方立法内容来看,规范对象其实首在学校,而非学生。手机禁入课堂,本为对上位法的重申和细化,是合法性基础的夯实。在实操过程中,财产权边界、人格尊严边界、惩戒尺度边界,是更需落实的细节。

手机是学生或家长的合法财产,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学校行使的管理权,性质上是临时代管,只发生占有的临时转移,不发生所有权变更,更不含任何处分权。

铁锤砸、水里泡,均为侵害物权的行为。当众销毁、示众式处置收缴的手机,还伤及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明显违反比例原则。

行政法要求,为达管理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罚站、停课、叫家长,甚至劝退等常见的惩戒措施,哪些可合法规制,哪些应绝对禁止,如何保障合法惩戒能有效行使,也是地方立法创新的空间。

手机进校园,牵一发而动全身,终究要靠综合治理。立法划定的是硬边界,软功夫还得做在别处。

比如,禁止手机进校园,学校就要先把“替代供给”备足——校内公用电话、班主任联系热线、宿舍管理员热线,都是低成本的兜底方案,管理决不能以切断家校联系、牺牲学生安全为代价。

更为根本的,是把校园生活本身变得更有吸引力:把课间真正还给孩子,体育课不再被别的老师占用,社团、阅读、演讲、辩论、摄影、劳动、户外活动等丰富起来,手机那方寸屏幕的诱惑力自然会被稀释或转移。

对手机所代表的数字产品,也不能一味只讲“堵”。网络素养、人工智能教育本就该进校园、进课堂,教会孩子驾驭技术,而不是被算法牵着走,这既是教育的使命,也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

家庭是另一半责任,家长以身作则、与孩子共商手机使用契约,比任何校规都更管用。治理的另一头在平台:压实网站平台责任,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把网络成瘾、贩卖焦虑、诱导内卷等源头管住。

从“校长手里的校规”走向“法治之下的校规”,这是教育的一大步,也是法治建设的一大步。立法既给学生立规矩,也给学校划底线。

手机进校园,究竟该怎么管?答案不在禁与放、严与宽之间二选一,而是厘清管理的归管理,权利的归权利,让禁入的规则有力度、让权利的保障有温度——这才是立法者最该守护的分寸。

撰稿 / 王仁琳(法律工作者)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张彦君

值班编辑 / 刘春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