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土地征收相关公示,拟征收诸暨市东白湖镇上英村、暨南街道(花厅村,董村村,里仁村,金杜岭村);嵊州市崇仁镇应桂岩村集体经济组织、嵊州市崇仁镇茶亭岗村集体经济组织、嵊州市崇仁镇张村集体经济组织、嵊州市崇仁镇托谭坑村集体经济组织、嵊州市崇仁镇温泉湖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诸暨至嵊州高速公路(诸暨东白湖镇段)建设项目用地(1-1、1-2)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20〕10号)文件的要求,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对东白湖镇上英村用地(1-1、1-2)土地征收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因诸暨市人民政府实施诸暨至嵊州高速公路(诸暨段)建设项目,拟征收东白湖镇上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1-2,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该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对本次征地是否支持;
(2)本次征地对您生产、生活的影响;
(3)本次征地是否影响您的利益,有何诉求;
(4)对本次征地的意见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示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反馈给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575-87228826,13806769098,电子邮箱:1833286034@qq.com。
2.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自2026年8月19日起至2026年8月26日止。
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诸暨至嵊州高速公路(诸暨暨南街道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20〕10号)文件的要求,诸暨市人民政府暨南街道办事处委托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对诸暨至嵊州高速公路(诸暨暨南街道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因诸暨市人民政府实施诸暨至嵊州高速公路(诸暨段)建设项目,拟征收暨南街道(花厅村,董村村,里仁村,金杜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该征地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对本次征地是否支持;
(2)本次征地对您生产、生活的影响;
(3)本次征地是否影响您的利益,有何诉求;
(4)对本次征地的意见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示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反馈给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575-87228826,13806769098,电子邮箱:1833286034@qq.com。
2.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自2026年8月5日起至2026年8月12日止。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南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5日
来源:诸暨市人民政府网、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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