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沿线加油站是群众出行的重要配套,招牌标识清晰、信息真实透明,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平营商环境的基本前提。然而在河北高阳县高速口附近,季郎村高清路41号的两家加油站,长期悬挂“北京大正石化”巨型罩棚标识,刻意弱化自身工商注册名称,以带有首都地名的字号误导过往车主消费,涉嫌不正当竞争。向市场监管局反映问题多日,现场违规标识依旧原封不动,监管缺位现象,引发质疑。
驱车行至高阳县高速口,季郎村高清路41号,两家加油站三面罩棚上“北京大正石化”几个大字格外醒目,站内宣传标识也统一使用该名称。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两家加油站营业执照登记的真实注册名称字号很小,远距离几乎无法辨识。很多途经此地的司机远远看到“北京大正石化”字样,很容易产生联想,误以为该站点和北京的大型石化企业存在关联,出于对大城市品牌的信任选择进站加油。
经相关部门核实没有注册名叫“北京大正石化”的注册名称和商标,
国家商标局没有核准过完整文字:北京大正石化这个商标。实际注册下来的是:大正石油(注册号:75114925,第37类,加油站服务类别)。名称和商标权利申请人:栾培(个人,保定清苑人),2023‑11‑10申请,2024‑07‑14注册成功 。曾经转让给保定市京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但是这家公司已经注销。
就算手里有“大正石油”商标,依然要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有2家经营满1年的直营店+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才能合法对外招商加盟授权。
这个主体自始至终没有2家自有直营加油站、无商务部备案,所以就算有名称和商标,对外做加盟招商依然不合规。
这两家加油三面顶棚加上“北京”二字;对外宣传、极其会误导别人以为总部在北京,但商标、公司都不在北京。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牌匾、对外宣传标识,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保持对应关系。非北京属地的市场主体,不能随意在对外大型招牌上突出使用“北京”地域名称制造关联假象 。依据2025修订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混淆行为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加油站放大“北京大正石化”字样,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
该两处加油站的违规标识已经存在一年有余,市场监管局某位工作人员也知道,可一直也没有重视。这次向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线索反映问题,四五天时间过去,涉事加油站罩棚、站内的“北京大正石化”违规标识没有任何拆除整改迹象,没有得到立案调查、现场处置的实质性动作反馈。
近在咫尺的违法行为公开存续,反映后依然无任何行动,难免让人产生疑问:究竟是基层执法人员对商标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规掌握不扎实,日常巡查流于形式,发现线索没有及时跟进处置;还是履职不到位,甚至是包庇!放任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经营。
山寨傍名牌加油站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这类站点依靠打法律擦边球,借用外地知名地域概念博取消费者信任,一方面扰乱本地成品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守法经营的正规加油站反而处于劣势;另一方面广大车主极易被虚假招牌蒙蔽,一旦出现油品质量不达标、计量缺斤短等问题,消费者维权时,还会面临主体识别混乱的困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拥有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手续,不等于可以随意制作招牌、肆意使用误导性标识。合法资质,不能成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挡箭牌。
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要扶持合法经营企业,更要及时查处各类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生态。群众期盼高阳县纪委监委、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能够联合介入核查,第一时间赶赴涉事加油站现场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责令拆除罩棚以及站内全部“北京大正石化”违规标识,用“北京大正石化”所卖出去的油,是否属于非法所得,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置。同时针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处置滞后的问题开展复盘核查,厘清相关岗位人员履职情况,查清是业务能力不足,还是履职不作为,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监管力量真正落到实处,让公开的违法行为不再久拖不决,守护广大车主消费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