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递校园招聘岗位,竟被要求授权读取近6个月AI会话记录?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有短视频平台在校招投递环节新增“AI应用经验”模块,应聘者可授权上传工具读取本地AI编程、办公产品近6个月的会话记录,并选择性作为补充材料提交。该做法引发隐私争议。
南方都市报、南都大数据研究院实测发现,该模块仅针对应届校招生和实习生,并非技术岗专属,营销、HR等岗位同样设置。上传虽标注“可选”,但律师指出,默认勾选、一揽子同意及非技术岗收集必要性均存合规风险。
实测: 从登录到投递需两次确认隐私条款
南都记者登录该平台招聘官网发现,进入投递前需两次确认隐私条款:登录框下方默认勾选“登录即同意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登录后须先完善简历,职位详情页的“投递简历”按钮也须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后才能点击。该政策列明授权同意、合法正当与最小必要、安全审慎三项原则,要求共享数据以达成目的必要为限,但未提及AI对话记录。
投递页面新增“AI应用经验”模块,说明称希望应聘者分享近6个月内与Agent交互的代表性会话,选取能体现与AI协作方式、且本人拥有全部权利或已获合法授权的内容,以便招聘方了解其与AI的互动协同方式。页面标注“可选上传”,并称不上传不影响正常投递,也可在面试中交流AI话题或分享相关工具、项目。
选择上传后,页面会提供指引文本,要求AI Agent在个人电脑安装并启动预发布环境的“AI应用经验”上传助手。授权弹窗显示:工具将读取本地AI编程、办公产品近6个月内经本人选择的会话记录,范围涵盖Codex、ClaudeCode及WorkBuddy等;不会自动上传,上传内容由本人勾选,数据仅用于本次招聘分析,不对外披露或作商业用途,并提供删除申请通道。
页面所附“AI应用经验FAQ”链接点击后显示无权限访问,相关细则暂无法查看。记者还发现,除AIGC视觉生成算法工程师、游戏广告Agent算法工程师等岗位外,营销策略运营、HR等非技术岗位也设置同一模块。
记者同时梳理了国内其他互联网公司的校招投递流程:腾讯、字节跳动的招聘官网均未设置上传AI使用记录的环节;阿里巴巴亦不作此要求,但其鼓励求职者在某指定网站制作AI简历,以展现AI应用能力。
争议: 展示能力还是泄露隐私
相关截图传播后,评论区意见各异。质疑者认为,AI对话不可能只涉及工作技能,还可能夹杂私人话题,上传后存在外泄风险;在校招竞争中,“可选”也可能变成事实上的必选,“你不选,有的是人选”。支持者则认为,真实使用记录比简历描述更能体现AI协作能力,对高频使用者是加分项。
争议核心在于求职场景中的授权是否真正自愿。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倩指出,劳动者在信息、财力和技术上处于劣势,知情同意规则难以有效适用,应聘者不太可能因隐私顾虑放弃工作机会。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也认为,面对“工作机会与个人信息及隐私”的选择,多数应聘者只能妥协,此时的同意难以认定为真实意思表示;若将保护寄托于“同意”,实质是将处理风险转移给劳动者。
观点: 告知不充分、一揽子同意存风险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闪涛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AI会话记录属于复合型数据,既记载提问、思考过程和活动情况,也可能夹带健康、家庭、情感、个人观点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内容;结合账号、设备等信息通常可识别个人,构成个人信息,部分内容可能属于隐私,是否构成敏感个人信息取决于具体内容。该模块无差别适用于校招岗位,削弱了收集信息与岗位需求直接相关的正当性基础,“至少对非技术岗,必要性论证很难成立”。
闪涛还指出,该平台校招《隐私政策》更新于2020年12月,早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及模块上线,未说明AI对话记录的收集、使用、存储与删除安排,告知不充分。登录默认勾选、投递须整体同意《隐私政策》,属于一揽子同意。根据《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以默认选择同意隐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征求用户同意,可被认定为“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若其中包含与投递基本功能无关的处理事项,相关同意可能缺乏自愿性与针对性,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不得因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而拒绝提供服务的规定。
伴随着AI应用能力正成为招聘评价的重要维度,“可选”材料能否保持自愿,上传数据如何保管、评估与销毁,仍有待企业作出更透明的说明。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孔令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