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商铺被违法强拆,经营损失怎么算?是按拆迁决定日算,还是按实际停业日算?答案是:按实际停业日算,一直算到拿到赔偿为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法律依据:经营损失属于“直接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最高法进一步明确,停产停业损失属于直接损失,违法强拆造成的经营损失必须赔。
厂房出租给别人经营的,强拆导致的租金损失也是直接损失,必须赔。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以及符合条件应得的补助和奖励,一并作为“直接损失”予以行政赔偿。
二、三种基准日,差距巨大
实践中,经营损失的计算基准日主要有三种主张:
拆迁决定日:征收方最倾向的算法。如果强拆发生几年后才赔偿,按拆迁决定日算损失会少很多。
实际停业日:商铺实际关门停业的日子。从这天开始算,更接近真实损失。
补偿协议签订日:部分地区法院采纳的标准。不同基准日可能导致补偿差额高达43%。
最公平的答案是:自拆迁决定作出之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均计入经营损失赔偿范围。

三、最高法怎么判?

许水云案:许水云的房屋2014年被强拆,最高法判决:不能按2014年被拆除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而应以作出赔偿决定时点的同类房屋市场评估价作为基准。
安庆荣龙船舶公司案:厂房2017年被强拆,公司主张按“实际赔偿之日”评估,最高法认为:将委托评估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已经充分保障了企业利益。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按全部厂房实际停产时间计算,而不是只算6个月。
核心原则:赔偿评估时点的选择,应当有利于赔偿权利人。房屋价格波动较大时,以违法行为发生时为准无法弥补损失的,以法院委托评估时为准。
四、商铺经营者怎么办?
第一,明确强拆发生的日期。拍照、录像、证人证言、报警记录——证明哪天被拆、哪天停业。
第二,保留经营证据。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纳税记录、银行流水——证明停业前一直在正常经营,证明实际损失有多大。
第三,主张“按实际停业日算到赔偿日” 。依据许水云案和最高法“有利于赔偿权利人”的原则,经营损失不应只算到拆迁决定日,而应从实际停业日算到拿到赔偿为止。
第四,确认强拆违法是前提。必须先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拿到确认违法的判决,才能申请国家赔偿。

五、总结

违法强拆的经营损失,不是按拆迁决定日算,而是从实际停业日开始算。
最高法已经在多个案例中明确了这一原则:不能让被拆迁人因为政府违法而吃亏。 评估时点选最能弥补损失的时点,停产停业损失按实际停产时间算,租金损失作为直接损失必须赔。
商铺被强拆了,别认倒霉。确认强拆违法,保留好经营证据,主张从实际停业日到拿到赔偿为止的经营损失。法律站在有理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