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举牌验收制度,依托“黑龙江省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通过引入“现场验收—举牌合影—平台上传—质量追溯”的闭环管理模式,将关键验收时间、地点、人员、结论固化,倒逼责任落实,强化过程管控,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这是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举牌验收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规定的。
制度是解决当前部分项目隐蔽工程验收流于形式、关键工序验收人员到位不及时、验收资料事后补签、质量责任追溯困难等建筑领域突出问题。制度分为实施范围、举牌验收内容和要求、各方责任主体职责、监督与保障措施4部分。
制度明确,新开工项目全面执行举牌验收制度。举牌验收,是指在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及竣工验收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项目管理等单位责任人员在施工现场手持“工程质量举牌验收公示牌”合影,并上传至“黑龙江省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数字工地平台”)。公示牌须采用硬质材料,尺寸不小于400mm×600mm。内容应包含工程名称、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姓名及职务)、验收时间,确保信息清晰可辨。
施工单位须在开工前编制举牌验收专项方案,明确验收部位、节点及人员职责,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项目应依据《关键环节清单》确定必验项,并可结合实际扩展。验收时需同步拍摄含水印(时间、地点)的影像资料。照片须清晰分辨人员面部及公示牌内容,影像资料建议像素不低于800万,格式为JPEG。监理单位负责在验收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影像及文字资料上传至“省数字工地平台”,建立并维护举牌验收台账。未按期上传视为资料不合格。
各方责任主体职责中,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督促方案编制与实施,监督各方履职。施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方案编制及工序自检。监理单位承担核验责任,负责方案审核、现场组织、影像上传及台账建立;对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勘察和设计单位承担技术符合性确认责任,参与验收并对勘察设计相关问题提供专业意见。项目管理单位可统一派人代表勘察、设计、监理三方参与现场举牌,不再单独分单位派人到场。
省住建厅明确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将举牌验收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与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协同推进。各地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制度及平台操作培训,确保一线管理人员熟知流程、熟练操作。各地利用省数字工地平台进行动态监测,采取“四不两直”开展实地核查。举牌验收资料是工程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未按规定实施、弄虚作假、资料缺失的,依法依规采取整改、约谈、通报等措施。经查实建设工程存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等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记者:吴利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