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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通知表示,按照国内成品油调价周期最新情况,我市92号汽油零售价为8.15元/升,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决定在本次观察期结束后继续执行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继续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在此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
该通知执行时间自2026年9月5日零时起至12月4日24时止。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