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签了和解协议还在加码侵权,法院两倍惩罚性赔偿判赔300余万”一案说起

2026年7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一起网络游戏改编权纠纷因其戏剧性的情节引发行业关注。原告完某科技公司自2016年起独家享有《笑傲江湖》《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四部小说及《武林外传》影视剧的网络游戏改编权。2021年,原告发现被告运营的武侠游戏中大量使用涉案作品的人物、武功与情节,双方对簿公堂后达成和解,被告承诺删除侵权内容并支付和解款,原告撤诉。

按理说,故事到这里应该结束了。但两年后原告发现,被告不仅没有删除既有侵权内容,反倒在2024年上线的新副本中新增了大量与原作高度相似的元素。游戏角色断指神丐对应洪七公,一顿美食换几招绝顶武功的剧情对应黄蓉以叫花鸡换取郭靖学艺的桥段,武林外传的人物名称与经典台词也被继续沿用。法院认定被告不删反增构成新的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对著作权侵权部分适用两倍惩罚性赔偿,判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300余万元,双方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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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真正值得游戏行业记住的,不是300多万的赔偿数字,而是一个此前被普遍误解的问题:和解协议到底买到了什么。

很多侵权方的朴素想法是,钱付了、字签了、对方撤诉了,过去的事就一笔勾销,剩下的内容相当于默许继续用。上海嘉定区法院在这个案子中明确否定了这种理解。判决的逻辑层层递进:和解协议的核心目的在于制止侵权,而不是变相授予使用许可;协议签订后未删除既有内容、又叠加新元素的,构成独立的新的侵权行为,可以单独追诉;而在先诉讼中已经形成的侵权认识,恰恰成为认定后续行为主观恶性的关键证据。换句话说,签过一次和解协议的侵权方,第二次站在被告席上时,恶意几乎无需另行证明。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也给出了清晰的信号。被告明知侵权、承诺整改,却反向加码,属于明知故犯;涉案游戏运营时间长、营收规模大,侵权内容对游戏吸引力贡献显著,构成情节严重。法院综合营业收入、净利润率、侵权内容贡献率和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核算基数,最终落在两倍这个倍数上。对游戏行业里那些抱着侥幸心理打擦边球的公司而言,这个判决传递的信息很直白:和解协议不是免责金牌,而是下一轮更高成本的起点。

同样有价值的还有法院对改编权边界的论证。被告曾抗辩称相关元素取材于传统文化,属于公有领域素材。法院的回应相当精彩:降龙十八掌的招式名称确实源自易经乾卦,但金庸通过生动的情节铺陈让这些招式承载了独立于原典的新意义,形成了独创性表达,而游戏直接复现的是小说中经二次创作的具体描写,不是易经本身。这一段论述把融梗式使用彻底纳入了改编权的控制范围。借用人物设定、剧情主线等核心层面与原作形成实质性对应,即使一个字都没有照抄,依然构成侵权。

判决之外,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宣判后,嘉定法院启动了判后协调机制,就整改是否彻底、版本如何固定、赔偿能否兑现等问题组织各方协调,推动被告实质履行停止侵权义务。司法在主动破解游戏侵权删不尽、禁不止的老大难问题。从侵权认定、惩罚性赔偿到判后协调,整个链条表明,游戏知识产权保护正在从一判了之走向全流程闭环。

和解协议怎么签,比官司怎么打赢更重要

在周贵长律师看来,这类案件对游戏企业最大的启示,恰恰发生在诉讼之外、和解协议签署的那一刻。

和解协议是游戏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中最高频出现的法律文件,却也是最容易被草率对待的文件。很多企业在谈判时只盯着和解金额,条款写得含糊笼统,既没有明确侵权内容的识别标准,也没有约定核查机制和违约后果,甚至像本案这样出现认可当前版本与发现新增侵权内容可随时通知修改两种表述并存的冲突条款。签的时候觉得各让一步,出事的时候才发现埋了雷。本案法院需要结合缔约背景和合同目的对冲突条款作整体解释,某种意义上正是在为一份写得不够干净的协议收拾残局。

周贵长律师认为,一份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和解协议至少要做对四件事。第一,把侵权内容清单化,逐项列明角色、剧情、台词、名称,不留范围争议。第二,为删除义务设定可验收的标准,约定完成时限、复查方式和验收主体,避免删没删、删干净没有各说各话。第三,约定新版本上线前的合规审查义务,把新增内容的侵权风险挡在发布之前,而不是留在事后扯皮。第四,设置实质性的违约条款,让二次侵权的成本提前显性化。这四件事没有一件需要高深法理,但每一件都需要起草者既懂法院怎么判,又懂游戏怎么改版本、怎么排上线。

这份洞察还延伸到更远的层面。周贵长律师同时提醒游戏企业,重复侵权并非只有民事后果。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改编他人作品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及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边界,本案中不删反增的持续行为模式,恰恰是刑事司法评估主观故意时最看重的情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诉三条线并行,才是侵权成本的全貌。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积累,让他在评估这类纠纷时天然带着一把民事律师很少持有的标尺,一个商业决策在民法上或许只是赔偿问题,在刑法上却可能是自由问题。这种刑民交叉的双重校验,正在成为头部游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刚需。

这正是周贵长律师反复向客户强调的执业理念:诉讼的胜负,一半在开庭之前就决定了。他领衔的华商(上海)游戏法法律服务中心处理游戏行业纠纷时,方法论始终是合规前置、诉讼后盾。和解协议怎么设计识别标准,删除义务怎么验收,新版本上线前怎么审查,发现回潮怎么固定证据,这些事前功夫决定了企业未来维权时的主动权。对权利人如此,对被控侵权方同样如此,诚信履行和解协议、积极整改,本身就是未来避免惩罚性赔偿的最有力抗辩。

能把一份协议写出这种攻防两端的效力,源于周贵长律师非常罕见的复合背景。他是法学硕士出身,早期深耕刑事辩护,在计算机犯罪、涉网经济犯罪等复杂案件中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代理的涉企互联网刑事案件多次实现撤案、不起诉或缓刑。他曾担任中国某500强企业常务副总裁,从高管席位上退下来做律师,他比同行更清楚企业签协议时在算什么账:不只是法律风险,还有运营节奏、版本计划、渠道关系、现金流压力。一份让法务满意却让业务无法执行的和解协议,在他看来就是失败的协议。

这种商业与法律的复合能力,也让周贵长律师成为少数能同时服务维权方与合规方的游戏法律师。对权利人,他帮助设计侵权监测和证据固定体系,让每一次侵权都能被完整记录、随时可诉;对被诉方,他帮助评估侵权风险的真实边界,避免既不敢用也不敢删的僵局,更避免签完协议后的二次踩坑。在他经手的纠纷中,诉讼与商谈相结合、以非诉手段化解争议,往往是降低企业诉累的最优解。而在必须正面开打的案件里,他有能力调动行业顶级的智力资源,其团队在重大案件中常态化邀请法学专家参与论证,也曾协调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重大案件依法纠错,实现过涉案金额7亿元的合同诈骗案撤案、5000万元扣押资金全额退回这样的标志性成果。

他领衔的游戏法中心以合规前置、诉讼后盾、政策解读、行业赋能为四维服务模型,覆盖版号合规、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商业协议、用户纠纷、出海监管六大模块,2024年获评华商优秀团队。团队成员多具备大型企业高管、法务总监背景,合伙人徐磊曾任企业董事长,张榆笛担任湖南省动漫游戏协会理事和上海律协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秘书,刘丹曾执教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这个班底在游戏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独特价值在于,既能以诉讼律师的锋利切开设权与侵权的边界,又能以企业顾问的务实把解决方案落进运营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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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这个案子。游戏行业经过多年野蛮生长,借用、融梗、致敬之间的灰色地带正在被司法逐块照亮。和解协议不再是终点,惩罚性赔偿让侵权的复利成本显性化,判后协调让停止侵权长出了牙齿。对企业来说,真正的问题早已不是侵权会不会被发现,而是发现之后的每一次选择,是删干净、谈清楚、签明白,还是抱着侥幸继续加码。前一种选择需要的是懂法又懂生意的律师,后一种选择等来的将是下一个两倍。

在规则收紧的时代里,周贵长律师和他的团队做的,正是帮助游戏企业在版权纠纷中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把每一次和解都签成真正的句号,而不是下一场官司的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