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博主自带工具,自费公益清理人行道裸露地钉,本是消除街头伤人隐患的善举,却被工作人员以“产生扬尘影响环保”为由叫停。事件在网络发酵后,当地城管局公开致歉,街道连夜清理路面遗留地钉;当地环保局回应称,“鼓励公益行为,建议处理前提前向相关部门备案”。
风波看似画上句号,但“做好事需要先备案”的说法,以及整件事暴露出的治理乱象,留给公众一连串拷问。
人行道上的地钉,是实实在在悬在路人脚下的安全隐患。凸起的金属桩,随时可能绊倒老人小孩、扎破电动车轮胎。排查、清除这类公共安全隐患,本就是属地街道、城管、市政部门分内的工作职责。地钉长期裸露街头,相关部门手握人员、设备与管理权限,却长期视而不见,既没有日常排查,也没有主动处置。本该公职人员干的活,扔给普通市民自发来补位,这就是赤裸裸的该管的不管。
公权力履职缺位,民间善意挺身而出,可这份善意却撞上教条管理的壁垒。地钉日复一日存在伤人风险无人过问,工作人员却揪着切割地钉时转瞬即逝的少量扬尘不放,一句口头指令直接叫停公益行动。更值得商榷的是事后“鼓励公益,但建议提前备案”的表态。
老百姓不免会生出朴素的反问:按照这套逻辑,**下河救人要不要先备案?路上遇见老人倒地伸手去扶,要不要先备案?**见义勇为、自发消除公共风险,本就是瞬时发生、不容等待的行为。哪有时间跑到机关走报备流程。
个别工作人员轻飘飘抛出一句“要备案”,实实在在寒了所有有心做好事的普通人的心。可备案怎么备?一连串现实问题随之而来:环保部门应当向全社会公示清楚:处理地钉该上哪备案?备案具体流程是什么?提交书面材料还是口头告知?有没有专门窗口接待群众?是环保局设在社会治理中心的窗口,还是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备案的范围怎么界定?是切割处理一个钉子就要备一次案,还是按一条路、一个社区、一个镇街备案?基层报备完成,是否还需要层层向上报送?如果跑到窗口无人接待,又没有对应的备案办事项目,群众该怎么办?群众遇到这种情况,能不能就部门不作为提起投诉?提出备案建议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理应面向社会把以上问题一一公示解答,真正做到便民服务,而不是抛出模糊要求,把难题丢给想要行善的老百姓。
路人看见公共隐患,出于好心动手消除风险,还要先跑部门走备案流程?公益贵在自发、即时,如果行善先要跨过备案门槛,很多普通人的善意,还没付诸行动就已经被挡在门外。拿着条条框框去约束民间善举,抓着细枝末节不放,放过重大民生风险,正是典型的不该管的瞎管。
个别工作人员轻飘飘的口头叫停,伤害的远不止当事博主一人。它寒的是全社会普通人想要参与公共事务的心。当普通人想要为公共安全出力,得到的不是支持,反而是管控约束,久而久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会成为大众选择,社会善意会一点点被消耗。
更残酷的现实是,本次所有纠错动作,全部是舆论倒逼出来的结果。如果没有网友拍摄视频传播,没有全网舆论施压,道歉不会有,连夜清钉不会有,职能部门也不会出来回应。那些地钉会继续留在人行道上,安全隐患持续威胁行人。没有舆情不干事,出了舆情才整改,折射出部分基层常态化履职机制失效。
那么问题来了,道歉就够了吗?
事件不能止于一声道歉,也不能止于把路面地钉清理干净。我们理应继续追问:现场作出不当叫停行为的一线工作人员,该不该依规处理?其所属主管部门,是否开展责任复盘倒查?对地钉长期遗留、负有属地主体责任的街道办,履职缺位的责任如何落实?不能所有问题,最后用一句“沟通方式简单”一笔带过。
道歉只是弥补舆情后果,问责才是真正的警示。只道歉、不追责,只解决表面问题,不纠正思维病灶,今天可以拿扬尘叫停公益拔钉,明天还会出现其他本末倒置的治理闹剧。
法条和管理规定,初衷是守护群众利益,不是用来约束老百姓的善意。环保要抓,群众出行安全更要放在前面。拔掉路面看得见的地钉容易,拔掉部分基层人员脑子里僵化教条、懒政缺位的无形地钉,才是真正的难题。
基层治理不能总靠舆论曝光才亡羊补牢。唯有失责必问、问责必实,厘清办事流程、明确权责边界,才能够让制度既有刚性,更有民生温度,不让好人做好事还要受委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