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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

对“飙车炸街”、改装轰鸣

这类交通噪音扰民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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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晚,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蒙山县鑫达后街路段开展“飙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当晚22时36分,执勤民辅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摩托车行驶过程中轰鸣声异常巨大,存在典型“炸街”扰民嫌疑,民警当即拦停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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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驾驶人李某某擅自拆除、损坏其驾驶摩托车的原厂消声器,并违规加装排气管,属于非法改装机动车。车辆行驶时产生的高分贝轰鸣噪音,严重扰乱周边居民正常作息,破坏辖区道路通行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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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某实施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禁止违反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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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黎永森 梁永坚

编 辑:黄俊兴

校 对:黄 丽

文 字:汤维峰、梁颖睿

素材来源: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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