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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当代农机)

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该法自1993年制定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共14章115条。值得关注的是,“智能化”与“机械化、信息化”并列写入总则,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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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农业法总则第七条明确,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机械化、信息化”到“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这一法律层面的明确,为智能农机、智慧农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依据。

“农业新质生产力”首次入法,成为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农业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同时,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能力建设,鼓励新技术应用于农业,加强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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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智慧农业发展写入法律。农业法明确,国家支持智慧农业发展,鼓励“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这为智能农机装备、精准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农机购置扶持政策持续加力。农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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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柴油纳入生产资料价格调控。农业法明确,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使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业机械和农用柴油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对保障农机作业用油稳定供给、平抑油价波动对农机作业成本的影响具有直接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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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作业获得多部门联合支持。法律明确,对跨地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工商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支持,为农机跨区作业提供了多部门协同保障的法律依据。

农机安全管理和质量监管更加严格。农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备案、登记或者许可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

从“机械化”到“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从“保生产”到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新修订的农业法为农机行业指明了方向——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鼓励新技术、新装备在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支持智慧农业发展,同时强调因地制宜,让先进适用的农机真正落地见效、惠及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