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道通行、楼道饲养宠物、装修占用公共区域……这些日常生活中再寻常不过的小事,往往也最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发生纠纷后,有不少人揣着“我占理我怕谁”的念头,把维权变成了泄愤,在一次冲动出手、半步过激行为之间悄然跨越了民事与刑事的边界,导致原本的受害方沦为刑事犯罪嫌疑人。
以下三个真实案例,都是由最普通的邻里摩擦引发,最终却以“刑事案件”收场,看完你就明白:有些底线,一步都不能越。
同时也在此提醒:维权要走合法途径,别让“有理”变“有罪”。
案例一
借道通行引发纠纷涉故意伤害
本案中,卢某某货车出行必须路过张某某家门前,张某某拿石头挡路,妨害正常通行,可能侵犯了卢某某的相邻通行权。卢某某未依法维权,一时冲动动武,看似出了气,实则突破民事纠纷边界,触犯了刑事红线。
案例二
养宠纠纷引发多人互殴涉刑
本案中,针对金某某的行为,李某某等人可以依法找业委会请求停止侵害等,或者报告、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等。如果联合其他业主上门对峙、动手互殴,占理也会变无理,轻则民事赔偿,重则承担刑事责任,实在没必要!
案例三
公共区域之争引发故意毁财刑案
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改造,属于侵害业主共有权的民事侵权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走物业制止、业委会投诉、行政责令整改、法院排除妨害诉讼等路径,通过公权力强制恢复原状才是正途。本案中江某某私自强拆损毁,哪怕初衷是维权,也会直接触犯刑法,得不偿失。
检察官说法
这三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起初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却在冲动之下走入了“有理变有罪”的误区。打架、砸东西——这些看似“解气”的私力救济手段,不仅没能解决矛盾,反而让自己从“受害方”变成了“犯罪方”。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会留下案底,影响个人征信、职业发展甚至子女政审,同时还会激化邻里矛盾,造成人身、财产的双重损失。而案件的被害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忽视了他人权益,也为矛盾埋下了伏笔。
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但前提是走的是合法途径,只有有章法的维权,才能真正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小卡片
01
《民法典》不动产相邻关系
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基于法律直接规定,为平衡毗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各方不动产得以正常合理利用,所形成的互为便利、相互容忍、限制私权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该制度明确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同时负有容忍相邻方在合理限度内利用己方不动产的法定义务,是对不动产所有权行使边界的法定适度扩张与必要限制。
02
《民法典》地役权
是一项独立的约定性用益物权,指需役地的不动产权利人,为提升需役地的利用效益、优化不动产使用价值,通过合法有效的书面地役权合同约定,利用供役地权利人的不动产,或对供役地的使用权予以限制的排他性民事权利。地役权权利义务仅基于双方合意设立,相邻关系则法定强制产生。相邻关系仅保障不动产基础生产生活底线权益的,地役权旨在满足权利人超出基本必要限度的增值、优化、便利化需求。
03
《民法典》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是指住宅小区建筑物业主依法享有的复合型不动产权利,包含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对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权,三项权利不可分割、一体存续。针对业主侵占、毁损公共区域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通过业主自治、行政监管投诉、民事诉讼等方式,主张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公共损失。
供稿丨第四检察部
编辑丨办公室
审核丨郑法梁
监制丨陈 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