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单位认罚就完了
以前出了垄断的事,罚单开给公司,老板在后面松口气。
这习惯得改了。
市场监管总局8月27日发了一份征求意见稿,把一句话写得很清楚:达成垄断协议,不光罚公司,签字的那个人也要负责。
单位担责、个人免责,这个老黄历翻篇了。
8月27日这份新规到底是什么
全名《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总局8月27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10日。
它干的活儿,是把《反垄断法》里那句“个人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从原则变成了可操作的细则。
什么时候开始较真?现在就开始征求意见,落地只是时间问题。
哪些人会被盯上
三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
你在董事会上组织、领导、决策、指挥了那次联合涨价,或者授意、批准、纵容下面去谈的——都算。
哪怕你只是点了个头、批了个字,责任也可能落到你头上。
罚多少
一百万元以下。
注意,这是对“个人”罚,不是对公司。公司那张罚单另算。
一个人一百万,够很多老板心里打鼓了。
这五个领域最危险
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资本、数据安全。
只要垄断协议踩中这几个重点领域、还危害国家利益,对个人是“严格追究”。
做实业、做金融、搞数据的深圳老板,这条线离你最近。
离职也跑不掉
最实在的一句:相关个人责任不因其离职等情形而免除。
你以为换个工作、卸任就干净了?法条不认这套。
追责追的是人,不是工位。
从重和从轻怎么算
教唆、胁迫、诱骗别人去达成垄断协议,或者拦着别人退出,算从重。
反过来,配合调查、主动把危害后果消除掉的,可以依法从轻。
留下合规痕迹、划清职责边界,到时候是你自己的护身符。
老板现在该做三件事
第一,把公司里所有联合定价、限产、划分市场的安排排查一遍,有过的一律停。
第二,建垄断风险留痕:谁提议、谁决策、谁执行,书面记下来,别让“奉命参与”变成“主动组织”。
第三,给高管划责任防火墙,董事会层面的垄断风险要有识别和阻断机制,别等到调查上门才想起来。
律师提醒
这份还是征求意见稿,但方向已经明牌:反垄断从罚公司,走向罚到人。
深圳做制造、贸易、数据的老板,今年把竞争合规提上日程,比明年被动应对划算。
真拿不准的安排,先内部过一遍,别等罚单开给个人才重视。
关于作者
本文由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律师团队梳理,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信息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2026年8月27日);《人民日报》2026年8月31日第10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