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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天天有,这事特别怪。
2019年3月,北京大兴的张某父亲病故,张某到某殡仪馆为父亲办理火化事宜。
结果,张某父亲火化了,同时被火化的还有作为儿子的张某。
因为火化当天,工作人员在民政系统录入死亡信息时,误将张某身份信息登记为死亡人员。
就这样,张某陪自己的父亲一起火化了。
你说天下还有这么乌龙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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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张某并没有真的死。
自2019年4月起,张某的社保、医保账户频繁显示异常,需反复通过手持身份证拍摄验证视频的方式自证存活。
也就是说,系统认定张某已经死了,理由是民政系统张某的死亡信息。
但张某在现实中却没有死,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死,张某得反复通过手持身份证拍摄验证视频,然后自证自己没有死。
一个大活人,要证明自己没有死,就是这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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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张某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相关部门再次以“死亡状态”为由拒绝办理。
这也好理解,你都死了,怎么能失业?怎么能领取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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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张某拨打市民服务热线核查,最终确认系某殡仪馆2019年录入错误导致系统数据异常。
原来,张某真的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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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某殡仪馆已向北京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于2023年9月1日将信息更正完毕。
也就是说,在死了4年5个月,即53个月后,张某“死去活来”。
天下的事,你没遇到,你就不知道这样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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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虽承认工作失误并口头致歉,却拒绝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我的建议是也把这个工作人员“死亡53个月”,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7
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某殡仪馆赔偿其往返于各个行政单位纠正本人身份信息时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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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张某未能提供交通费用的相关证据证明,也并无就医记录。
按法院的观点,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官司张某没证据,死了活该。
9
好在,法官还通人情:
庭审中所陈述的导致其产生的种种生活不便、社会评价下降及为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情形,符合生活常理,社保、医保系统报错后进行纠正亦必然会产生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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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综合考虑以上情形,某殡仪馆应当对张某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法院结合某殡仪馆的过错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8万元。
死了53个月,换回18000元,等于每个月300元精神赔偿,多乎哉?不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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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真是为张某感到委屈。
本来是火化爹,结果殡仪馆把人家的儿子给“火化”了。
这一死就是53个月。
死了近5年才赔18000元。
这样的办事节奏,可以上吉尼斯世界纪录了吧?
如果这样的案件,不是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2026年8月14日),你会不会说我是寻衅滋事?
2026年8月30日星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