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扶老人被索赔1.9万”一事,近日经历了令人唏嘘的反转。据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披露,8月26日下午,死者家属已将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全额退还给店主肖爱华的儿子,退款备注为“退还人道主义补偿款”。老人家属坦言,已认识到接受这笔补偿的不妥之处,并就占用公共资源致歉。
此前,这起事件曾引发全网激愤:78岁老人进店休息晕倒,店主积极施救、拨打120,老人最终离世,家属却索赔10万,经调解后店主“被迫”支付1.9万元息事宁人。舆论哗然,直指这是“恶人得利”对善良者的围猎。
对于这个事件,我也参与了发声,文章标题是《“助人被讹案”引起全网激愤,孙玉良:恶人得利的世道该改一改了》,严厉谴责老人家属的“讹人”行为。如今老人家属退款并道歉,为这起“扶不扶”的公共事件画上了一个相对体面的句号,心中顿感欣慰。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认识到错误并做出改正,说明这家人“良心未泯”,我们这个社会还有希望。
家属的退款之所以值得肯定,在于它从事实上纠正了一个错误。根据《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公安机关调查也证实:老人系突发疾病死亡,无外力伤害,店主全程积极施救,无过错,不应担责。在此前提下,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名不正言不顺,是在压力下对法律的“和稀泥”。家属最终退款,本质上是对法律尊严和公序良俗的回归。
当然,公众的愤怒并非无源之水。家属最初的表态,否认“停尸要挟”却又坚持索赔,称“不可能退款”,与最终退款形成了鲜明反差。这种反转固然有舆论监督的推动,但也折射出基层调解中“花钱买平安”的思维惯性的可怕。和谐社会不是这么建立起来的,对“恶”的纵容就是对“善”的背叛,如果不是舆论介入,店主很可能只能自认倒霉,善行反而成了被拿捏的软肋。
因此,在肯定家属“知错能改”的同时,我们更应追问:如何让好人不必用“退款”来昭雪,从一开始就不必承受无妄之灾? 法律要撑腰,调解要守法,不能让“谁死谁有理”的歪风消解了社会的善意。从新闻报道上看到,店主愿意将收到的部分善款捐给慈善机构,这很好,这也是一种善意的延续。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啊,社会主义国家应是一个“互爱”的社会,是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而不能是一个“互害”社会,不能是一个“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社会。
点赞“知错能改”,是对社会良知的共同守护。 这一退,退的是“恶人得利”的恶例;这一退,进的应是“善有善报”的信心。有人建议对老人家属继续进行“敲诈勒索”追责,我看就没这个必要了。不管怎么说,老人去世,对家属而言是一件伤心难过的事。得饶人处且饶人,他已接受“道德审判”并在行动上做出改正了,并非“罪大恶极”,差不多可以了。两家人低头不见抬头见,以后还要和睦相处呢。但愿这是“扶不扶”困境的一次终结,而非法治进步中的一个注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