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我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244元,上限为21219元。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我省自2019年起,采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根据省统计局相关统计数据,2025年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4881元,月平均工资为7073元,按照“60%保底,300%限高”的原则(即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确定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4244元至21219元的缴费基数区间内,根据自身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韩林芳 毕 希)
来源:山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