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中院发布了全国法院首批 AI 替岗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值得所有企业管理者、HR认真研读。

一、案情经过
35岁的周先生,2021年入职杭州某金融科技公司,担任AI大模型质检主管,月薪2.5万,核心职责是对AI与用户交互生成的内容进行质量把关。
2025年1月,公司突然找他谈话:原主管岗位撤销,调整至普通运营岗,月薪从2.5万直接降到1.5万,降幅近40%。
周先生当场表示不同意。公司便没再做进一步协商,直接向他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
直到周先生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才说出真实原因:公司上线了全自动AI质检系统,他原本负责的质检工作AI完全可以自主完成,他被AI替岗了。
最终仲裁、一审、二审均支持了周先生的诉求: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周先生支付赔偿金共计26万余元。

二、企业最常用的裁员理由,为什么这次不灵了?
处理过大量用工合规案件,见过不少企业想借着AI升级的名义裁员降本。但企业用AI降低成本是自主经营决策,不等于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案子里,公司援引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主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但杭州中院明确认定:企业以AI成本优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判决书中也说得非常清楚:司法实践中认定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指的是企业兼并、资产转移、不可抗力、政策调整这类企业无法自主控制的外部变化。
企业主动引入AI、进行技术升级,属于自主经营决策范畴内的调整,不属于法定“客观情况”。而且当前AI技术的发展水平,尚未达到可以实质性替代劳动者岗位的程度。
这并非个例:
2024年广州中院审结的另一起案件中,某公司以引入AI绘图工具为由,撤销平面设计师岗位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同样认定:使用AI是企业在自主经营范围内的调整,不属于“客观情况”的范畴,构成违法解除;
2025年北京人社局发布的年度劳动仲裁典型案例中,某科技公司以AI取代人工数据采集岗位为由解雇员工,也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多地司法裁判已经形成倾向性口径:企业不能将自主技术升级的成本转嫁给劳动者,AI替岗不是合法裁员的“挡箭牌”。

三、这个案子给企业提了三个核心警示
第一,以“AI替代”为由直接援引《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
企业引入AI替代人工岗位,是主动的商业决策,不是不可预见的客观变化。拿这个当理由裁员,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向员工支付2N的赔偿金,远高于合法解除的经济补偿成本。
第二,想调岗降薪,不能只走形式上的沟通,必须协商一致且调整方案具备合理性。
周先生这个案子里,公司不是没找他谈过,但给的方案是主管降成普通岗、月薪砍掉1万,属于显著降职降薪,方案本身就不具备合理性。
法律意义上的“协商一致”,是双方基于平等的地位沟通,提供公平合理的调整方案。仅仅抛出一个员工客观上难以接受的条件,就以 “协商不成所以解除”,只是形式流程,不会被司法认可。
第三,岗位确有调整需求,优先培训、内部转岗,不要直接解除。
杭州中院在裁判说理中给出明确指引:确实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时,应当优先考虑对员工开展技能培训、安排内部转岗安置,而不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在享受AI技术红利的同时,理应承担相应的用工责任与社会责任。让劳动者独自承担智能化转型的阵痛,于法不合,于理也说不过去。
如果你公司有技术类岗位,正考虑用AI替代人力,建议先想清楚三件事:这个岗位是不是真的不可逆地被替代了;调整之后,员工有没有培训转岗的机会;直接解除合同的违法成本有没有提前测算清楚。
AI 技术迭代只会越来越快,企业岗位调整也会成为常态。但无论技术怎么变,劳动用工的法律底线不会变。
企业想要借助 AI 降本增效,一定要走合法的调岗、优化流程,切勿简单粗暴直接辞退,避免高额的违法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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