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朝的裂缝》
本人有幸又一次参加这次读书活动,申请的是《天朝的裂缝》,最后通过了申请,索性拿来读一读。这本书就是讲的清末三大案子,杨乃武和小白菜、王树文临刑呼冤案、刺马案。三个案子非常典型,也非常具有代表性,基本上阐述出了在晚清那个专制主义社会巅峰时刻,社会的黑暗和民众的民不聊生,也触及了古代司法的深层困境。
我就不再一一讲述案子了,结合晚清四大奇案之首的杨乃武和小白菜来分析一下我的观点。其实,这也是我一贯的思想和解读。简单来说,这个作品就是揭示出了专制社会的权力博弈和司法黑暗,司法黑暗其实是社会黑暗的一部分,而司法黑暗无非就是随意捏造罪名,被诬告后,老百姓有冤难伸。
杨乃武和小白菜案子中很明显,二人明明没有任何罪,而当地县令居然先入为主,捏造二人合谋杀害。杨乃武和小白菜最后都被屈打成招。杨家人为了自己的孩子的冤情到处申诉,还是有冤难伸。虽然最后沉冤得雪,但整个过程历时5年。这五年期间受了多少折磨,又有多少痛苦是普通人能够承受的呢?
由此可见,当时社会是多么的黑暗,司法是多么的黑暗,这一切背后的本质就是权力高度垄断的专制社会导致的。只要权大于法,权力大于法律,法律和制度无法制约权力的时候,整个社会就没有公平、正义,或者说公平正义难寻。

在权大于法的社会中,根本没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在专制社会中,权力高度垄断,垄断于君主。君主的权力凌驾于一切法律和制度之上,君主权力不受任何制约、约束和监督,权大于法。可以说,君王的意志就是法律,法律是遵从君王愿望的产物。
所以说,专制社会中的法律不是为公平、公正、正义而生,而是为皇权而行,为权势而生。从本质上说,权力支配着法律,法律服从于权力。法律和制度沦为专制统治者统治人民的工具,以维护君权至上、稳定社会统治秩序。君主,或者上级的一句话顶一万句,官员对社会治理完全按照上级的旨意,社会治理充满了任性、武断、野蛮和暴力。
君主通过自上而下层层任命的方式来完成权力的确定和行使,这就等于官吏权力来源于君主和上级,他们不需要对人民负责,只需要对上级负责。各级官员成为皇帝一人的奴才,各机关成为皇帝的办事机构,这样就难免对案件审理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让上级满意,群臣让皇帝满意,而不是案件的真相如何。
一旦案件成为冤案,错案追究下来,也是首先想到如何使自己免责,甚至歪曲事实真相。责任问题成为各级官僚的利益重心,由于没有权力定案,又要让长官满意,自己免责,各级官员只是把案件级级上交。清代地方审级有四级,知州知县、知府、按察使、督抚,四级审级本是确保层层把关,少出冤狱,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却虚置了。
余杭县令刘锡彤作为本案的初审官员,没有完成审理就向杭州知府“详报验讯各情”,这一清末奇案于同治十一年十月十一日受理,九天后就“将人犯解省”,由刘锡彤的上级杭州知府陈鲁审理。而陈鲁定案的主要依据——药铺老板钱坦的证词是刘锡彤提供的。
两个审级同时审理同一件案子,刘锡彤同时又作了预审工作,权责不明,陈鲁作为上级审判官也显然受了刘锡彤先入为主的影响,而刘锡彤在侦查、预审过程中掩盖了案件本身的事实真相,陈鲁也未加分辨,对刘锡彤提供的证据完全相信,本案一开始就在程序上出现了府县两级同时审理的奇怪现象,走出了错案的第一步。
从一开始,晚清官场上的游戏规则就在左右整个案件的审理,下级官员要做到自圆其说,瞒混过上级的审核,上级也未能做到真正的复审,只是在使用下级提供的主要证据的基础上,对证据审核一下,整个官场就是这样“唯上”。所以让上级满意,而不是问明白真相,这就使本不复杂的案件加入了越来越多的伪证,变得越来越复杂。
专制社会中,官吏等于也有了不受约束和监督的权力,他们的话也等于“圣旨”,在他们权力所辖之内,他们的话就是“圣旨”。因此,在杨乃武和小白菜案子中,县令就可以通天,然后向上一级一级,官官相护,最后导致整个案子难以翻案。
要不是传到皇帝耳朵中,这个案子根本就没有真相和正义可言。而当找皇上说明皇权之下的任何官吏都已经不能还案子公道,社会正义和公平已经丧失殆尽,律法和制度已经被破坏,已经到了皇权出面解决的地步了。
但君主日理万机,能“照顾”多少人呢?所以说权大于法的社会是没有法治的,只有人治。当法律和制度沦为一纸空文,摆设的时候,请问,普通人还能指望什么呢?这意味着普通人已经无法得到平等的对待,整个社会只剩下的剥削、压迫和奴役,民不聊生。只要权大于法,权力大于法律,法律和制度无法制约权力的时候,整个社会就没有公平、正义,或者说公平正义难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