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给刘翔一份“体面的人生后续”?
关于刘翔人事关系“二选一”这件事,舆论似乎还没有停歇的意思。
对于刘翔而言,也不是不能选,而是“早干嘛去了”。另外看得出,刘翔对于单位参与广告收益分红这件事,心里也颇有芥蒂。
刘翔的潜台词其实很直白:当年商业广告分红的时候,大家相安无事,没人站出来提规则;如今上面严查吃空饷,风声收紧了,拿我开刀,多少有些过河拆桥的意味。
再看网友的声音,绝大多数人站在刘翔这边。毕竟他是里程碑式的人物,110米栏奥运冠军,打破世界纪录,是中国乃至亚洲田径史上第一个站上世界之巅的人。就连胡锡进也公开发声,认为刘翔功劳巨大,应当拥有一份“体面的人生后续”。
实话实说,在刘翔的安置问题上,上海体育局做的确实不够厚道。倘若真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十年前刘翔退役的时候,就该把安置落实到位:要么回到体制内任职上岗,履行岗位对应的工作职责;要么直接买断工龄,解除人事关系,彻底走向市场。
可当年体育局并没有把刘翔的去向落地执行。他们深知,保留刘翔这份体制内身份,单位还可以依托他的名气,共享商业广告带来的收益,好处是实实在在的。说得再现实一点,今天如果不是政策督查压力,单位大概率也不会催促刘翔二选一。
站在这个角度,体育局过去的暧昧态度,又确实多了些让人诟病的地方。但反过来讲,如果网传刘翔“挂名领薪、不在岗履职”这件事是真的,依照现行制度,继续维持现状,显然是不行的。所以从法规层面,要求刘翔做取舍,体育局在程序上是站得住脚的。
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种拧巴局面:网友的共情,有理却不合法。时过境迁,社会大环境也在变,不管当年刘翔与单位有什么纠葛,或者是单位看在广告收益的份上,送了刘翔一个“自由”的人情,但在推行依法而治的今天,却不能因为刘翔曾经功勋傍身,就可以凌驾于制度规则之上。
刘翔的辉煌成绩,离不开个人的天赋与日夜拼命训练的汗水,但也决然离不开举国体制的资源倾斜。两相权衡,这份功勋,差不多也把这十年挂名的亏欠抵消了。当然,这只是感情上的感慨,制度却不能这么算账。
还有一个绕不开的关键点:体育局参与分享刘翔商业广告收入,到底有没有政策文件作为依据,还是彼此达成的一种各取所需的默契?
其实这件事是禁不起往深里追究的,假如当年体育局是为了在刘翔这里分得商业红利,才默许其长期处于“两不靠”的状态,那么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即便到了今天,照样可以追究双方公私不分、私相授受违反体制原则的责任。
说到底,这件事纠结的根本,不是要不要亏待一位功勋人物,而是功勋荣誉,究竟能不能和制度规则互相置换。
人情道义,确实该铭记;但规章制度下,又不能不一视同仁。现在这道难题,摆在双方当事人面前,同时也摆在社会公众面前,如何取舍,我们拭目以待!(大漠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