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陈归辞
编辑丨卜羽勤,张明艳
航班超售团体标准制定有新进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业内独家获悉,8月21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下称“中国航协”)组织召开航班超售团体标准评审会,对团标初稿进行内部评审。
据记者了解,在中国航协牵头下,包括三大航在内的航司组成的核心工作组已完成团标初稿。此次评审会上,多家航司、OTA平台,以及行业专家、律师等多方参与评审,就初稿提出意见。后续,团标初稿将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之后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各航司关于超售服务的规定主要在运输总条件中明确,包括信息告知、处置程序及赔付标准等,行业层面尚无统一的标准,仅有《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作原则性规定。实际运营中,超售信息告知不到位、现场处置流程不统一、赔付标准差异大等问题频现,旅客对超售规则的认知普遍存在盲区。
团标出台后,行业超售服务有望从“各自为政”走向统一规范。
已有航司探索超售告知及志愿者征集新机制
据悉,按照编制方向,本次团标将重点围绕超售信息告知、旅客补偿机制、现场处置流程等关键环节制定统一规范,在保障航空运行效率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航司服务行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航班超售问题持续受到民航业、各地消协及消费者关注。
今年2月,东航一航班曾因超售拒载引发争议,一名赴上海就医的旅客在完成值机、通过安检后,仍因航班超售在登机口被拦下,未能按原计划登机。
7月初,京津冀三地消协针对机票超售联合开展专项调查,并于7月24日在天津联合组织了一场“机票超售”相关问题约谈会,约谈10家航空公司和5家售票平台。该场约谈会通过抖音和微信视频号进行了全程直播。
7月17日,中国航协发布公告称,在民航局指导下,正组织各航空公司研究制定航班超售团体标准。
记者注意到,中国航协官网8月21日发布的最新公告显示,航班超售及国内客票退改规则相关的两项团体标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国内航班超售处置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国内客票退改签规则设置规范》——已获批准立项。根据计划表,这两项团标的计划完成日期均为2027年6月。
按照京津冀三地消协要求,各航空公司需在8月31日前向三地消协汇报机票超售相关工作的进展及优化方案。记者获悉,目前已有航空公司提交了超售相关优化方案。
事实上,围绕超售事前告知及志愿者征集环节,近期已有航司率先迈出探索的步伐。
近日,东航在其App上对部分航班上线了“超售让座”选项。旅客在购票环节勾选后,国内航班票价可减50元、国际航班可减100元;如航班实际发生超售,旅客需配合航司优先让座,并仍可获得相应超售补偿。
这一做法将原本在航班起飞前进行的志愿者征集前置至购票阶段,让旅客提前知晓可能面临的超售安排,并以价格优惠换取旅客的主动选择,被视为航司更妥善处理超售问题的一次有益尝试。
不过,有网友质疑,这一做法可能会增加航司超售空间,并影响旅客后续补偿协商中的议价权。同时,目前“超售让座”仅通过东航自身直销渠道投放,且优惠金额相对有限,实际覆盖范围和影响力仍有待观察。
这折射出,行业对超售告知、志愿者征集等环节仍处于探索阶段。但无疑,随着超售团体标准及各航司优化方案的出台落地,相关告知和现场处置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行业统一赔付标准、超售类型区分受关注
除了超售的告知及现场处置流程外,值得注意的是,行业统一赔付标准的建立,以及对于不同超售类型的合理区分,成为目前业内外关注的两大问题。
超售并非单纯的“多卖票”。机票属于典型的时效性商品,由于部分旅客会临时退改签或误机,临近起飞时释放的座位往往难以再次售出,而航班运营成本并不会因此减少。
因此,国际民航业普遍通过科学预测旅客退票及误机率,对航班设置一定范围的超售比例。其背后,是航司在提升客座率、控制票价水平与分散经营风险之间的平衡。
据统计,民航航班超售率约3%,亲身遭遇机票超售的旅客占1.82%。不过,不同航司、不同航线和不同航班密度下,实际超售比例均存在差异。
例如,据记者了解,春秋航空由于客座率较高,且因私出行旅客占比较高,因此对主动超售非常谨慎,实际发生的超售绝大部分是因运力调配需更换机型而被动引发的。
这也引出了“主动超售”与“被动超售”之分。一类是航司基于测算主动设置一定超售比例,最终实际登机人数超过座位数;另一类则是因临时更换机型、天气恶化需减载等原因,导致可提供座位数减少,从而发生被动超售。
前者本质上属于航司的销售策略,航司须着力提高测算的准确性,避免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后者则更多由不可抗力所致。虽然二者最终都需要按照航司的超售处置和补偿方案进行处理,但其性质及影响并不相同。
据记者了解,如何让消费者更全面地认识超售、理解不同超售情形,也是航司较为关注的问题。
行业补偿标准如何制定同样受到业内外密切关注。
此前,中国航协有关专家在接受《中国民航报》采访时曾透露,超售团体标准将重点研究分级补偿方案。
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超售赔偿标准,而由各航司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和成本考量制定各自的赔付方案。不同航司对赔付标准的考量因素不一,赔付水平也存在差异。
未来行业如何建立相对统一的赔偿框架,明确合理的赔付下限或一定的计算标准,值得关注。
此外,业内专家也呼吁进一步加强对超售行为的监管。
有民航专家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建议,考虑到超售团体标准仍属于指导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后续仍需强化监管。国内可借鉴欧美市场成熟的超售监管经验,通过行政执法加强约束。
航司层面,上述专家建议,航司应优化计划超售航班的测算模型,同时充分、明确披露超售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实际发生超售后,则应遵循自愿原则,尊重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SFC
出品丨21财经客户端 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丨刘雪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