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打击偷盗城市公共供水

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偷盗城市公共供水(以下简称“偷盗水”)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城市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供水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和《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潮州市公安局、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对违法违规的偷盗水行为进行常态化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潮安区、湘桥区、凤泉湖高新区由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供水的区域,重点整治城市供水中的物业小区、镇村趸售、城中村、出租屋、工厂等用水户和洗车等特种行业中的偷盗水现象。

二、违法违规偷盗水行为情形

(一)未经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的;

(二)非消防需要擅自开启市政消火栓取水的;

(三)损毁、私改、私移公共供水管网设施、计量仪表、消火栓的;

(四)绕过供水企业用水计量装置盗水的;

(五)采取私装、改装、倒装、损毁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等手段取水,以及私自拆动、封闭注册结算水表的;

(六)采取伪造、拆除、开启结算水表上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等手段取水的;

(七)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系统与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盗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违法行为。

三、对偷盗水行为的处理

(一)擅自改变城镇公共供水性质、教唆他人盗用城镇公共供水,以及盗窃、破坏公共消火栓、公共供水管道、表井等设施的,除责令其赔偿损失外,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二)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上述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供水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在开展打击偷盗水违法行为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强化反腐责任意识,如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组织、参与或教唆他人进行偷盗水违法行为,或串通包庇、隐匿不报、销毁问题线索等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长期欠缴或恶意拖欠水费、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到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水费收缴窗口或公众号缴清水费及污水处理费。逾期未缴的,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可依据供用水合同约定暂停供水,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欠费、违约金等。

(六)鼓励企业、物业、村(社区)主动自行排查私接管道,发现后主动到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报备、补缴水费并完成整改的,可依法从轻处理。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日常巡查长效责任机制,常态化开展辖区用水乱象排查劝导,从源头遏制偷盗水违法行为。

四、举报和奖励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权向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举报偷盗水行为,经查证属实后,由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952525、13802300599(短信、微信同号)

2.举报QQ:2544306109

3.举报邮箱:2544306109@qq.com

4.举报信箱:

(1)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总部大门口(潮州大道北段)

(2)潮州粤海水务西河营业厅门口(西河路新兴里16号)

(3)潮州粤海水务枫溪分公司营业厅门口(新风路火车桥旁)

(二)咨询电话:952525、13802300599

(三)咨询地点: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所有对外服务窗口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纪炀

执行编辑:郑荣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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