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黑恶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请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线索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传统“六霸”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村霸:在农村地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2.乡霸:在乡镇区域范围内为非作歹,操控地方事务、垄断乡镇工程项目、控制乡镇公共资源、扰乱乡镇政府正常工作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3.沙霸: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强占沙石资源、垄断沙石市场,破坏生态环境,沙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4.矿霸:在矿产领域非法采矿,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街霸:在城市街道、社区、商业区等公共场所拉帮结派,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拿硬要、操控“黄赌毒”、强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
6.市霸:在重点行业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垄断经营、打压竞争对手、操控行业经营、非法讨债、破坏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新型“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7.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8.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9.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10.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11.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12.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13.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14.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15.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6.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三)其他涉黑涉恶关联违法犯罪线索
17.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18.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19.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20.涉黑涉恶腐败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
三、线索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及危害后果等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实名提供线索,举报时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及有效联系电话,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凡参与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四、线索举报渠道
(一)全国统一线索举报平台
网上搜索全国“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
(二)南安市扫黑办
1.电话举报:
0595-86390252
0595-86399000
(工作日时间:8:00~12:00、15:00~17:30)
2.邮箱举报:
nanansaoheiban@163.com
3.来信举报:
收件人:南安市扫黑办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
(三)南安市公安局
1.电话举报:
110
0595-86390557
(工作日时间:8:00~12:00、15:00~17:30)
2.邮箱举报:
nanansaohei@163.com
3.来信举报:
收件人:南安市公安局扫黑办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
南安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来源:平安南安
编辑:尤逸群
一审:尤逸群 | 二审:苏敬元 | 三审: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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