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的店家扶老人反被索赔案,现在店家给出去的1万9,已经老人家属退回了。
有网友问,可以追究那家要钱的家人的法律责任吗?如能不能定敲诈勒索?先说结论,很难。
我们先看敲诈勒索罪的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要挟的手段,迫使别人交出财物,数额较大。
数额没问题,1万9远超立案标准。威胁也有,“不给钱就抬遗体堵门”,这句话本身就是要挟。
但关键卡在“非法占有目的”这四个字上。
什么意思?家属会说:我真的认为老人在你店里出事、你扶了,你就有责任,我是在主张我的权利,不是在非法占有。
哪怕这个主张在法律上不成立,主观上也更接近“维权过度”,而不是“恶意勒索”。
这是第一个障碍。
第二个障碍:双方是在派出所主持下签的调解协议。协议签了,法律上推定是自愿的,事后再说被胁迫,举证很难。
第三个障碍:两高两部有个司法解释,因为近亲属死亡这类民间矛盾引发的堵门、滋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家属是丧亲者,这个身份会成为出罪理由。
而且类似的“医闹”案件,家属在医院停尸、设灵堂、堵门要钱,最终定的大多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是敲诈勒索罪。
所以结论是:形式上像,实践中很难定。
那敲诈勒索定不了,是不是就什么都不用担了?
也不是。有几个方向:
第一,如果家属真的实施了堵门、滋扰,经制止后仍不停止,可以追究寻衅滋事的治安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口头威胁、要挟本身,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拘留或罚款。
第三,也是目前已经落地的路径——民事上撤销调解协议,全额返还。目前家属已经全额退款,并在官方见证下公开道歉。
虽然我们不是判例法的国家,但很多有代表性的案件,会成为司法实践的风向标。
就像说到正当防卫,大家都会提“昆山龙哥案”,正是那个案子激活了沉睡的20条。
现在,家属退款道歉,官方纠错,衡阳这起“扶人反被索赔”的案子,也正在成为我们的标杆。
它让基层执法者敢于对“按闹分配”说不,也让《民法典》里的“好人条款”真正长出了牙齿。
听听您的看法。

